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1 人关注4866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三次挂牌)转让
标的名称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09GQ20170036
挂牌价格(万元)
940.80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9/14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标的所属行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北侧皮毛(2号)5栋102号
法定代表人
卢建刚
成立时间
2012/06/20
注册资本(万元)
60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90059733423x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钢材深加工、铁精矿粉、煤炭、耐火材料;进出口业务;劳务服务;商务咨询;物流仓储等
职工人数
8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51.0000
2
包头大普贸易有限公司
24.5000
3
包头市天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
5
6
7
9
1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26881.600000
156.900000
137.30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7471.900000
1321.200000
6150.700000
审计机构
包头钢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17/06/30
4106.700000
-71.700000
-91.600000
报表类型
月报
6156.300000
97.300000
6059.00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净资产(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包头市天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由包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全权办理公司持有的包钢(乌兰察布市)普华实业有限公司24.5%股权的挂牌转让等事宜。详见包头天马公司股东会决议。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包头稀土高新区富强南路171号正大高科北楼104室
张光
2000
非国有 企业
91150291683434077m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4、期间损益:自股权挂牌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承担。 5、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本次股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五、挂牌信息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18147163458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交易机构传真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