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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户不良债权包拍卖公告
重要提示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电子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项目名称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户不良债权包
项目编号
07QT20170001
挂牌起始日期
2017年6月12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7年6月19日
委托方名称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情况
贷款债权本金余额
264108820.73元
利息
35892043.22元
代垫费用
1896109.62元
合计
301896973.57元
起拍价
以拍卖会前公布的价格为准。
标的详情
意向竞买人若要查阅详细债权资料,请至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1009室)查询。
标的展示
1.资料查阅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节假日除外);
2.资料查阅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08室。
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的不良债权资料均为委托方提供,如资料内容与现状不符的,以现状为准。《标的清单》中的债权在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因债权本身及债权证明材料可能存在的不完整、不确定等瑕疵,导致债权不能成立或不能实现,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委托方、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本次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瑕疵:
(1)贷款债权系不良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2)贷款债权本金余额计算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买受人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标的清单》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关联责任人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标的清单》载明的利息数额不完全一致,买受人主张权利应以最终获得司法支持的为准。
(3)贷款债权项下的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贷款债权项下的查封物可能存在已灭失、损毁、指向不明、实际状况与资料不符等情况,或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存在在先查封、多个查封或抵押、质押给第三人等在先权利,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查封无效,或无法执行的风险。
(5)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6)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或可能超过诉讼时效。
(7)贷款债权的担保可能存在不成立或者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的风险。
(8)标的资产项下主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的主体签字、盖章不真实。
(9)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0)买受人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债务企业可能存在职工遗留等问题无法解决,债权可能存在破产受偿为零的风险。
2.竞买人必须完全认可和接受《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样本)全部内容和条款,并愿意在成为买受人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签署。
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应为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竞买人应按拍卖公告要求,在2017年6月19日17:00前办理注册报名手续并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拍卖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具备拍卖资格。竞买人需向拍卖人提供以下资料(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受让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办理拍卖登记手续的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双方签字)和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签字);
(4)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5)《保密承诺》;
(6)《拍卖公告》;
(7)《标的清单》;
(8)《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样本)。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增价幅度
4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
2017年6月20日14:00至14:20止
延时竞价周期
1分钟
款项支付
保证金
缴纳:金额 0 元。
拍卖佣金
缴纳:30000元+(成交价-起拍价)*0.5%,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成交款
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后7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户名: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4830101201000000344)。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佣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署《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并按公告要求支付成交款、办理标的交割。
2.交割方式:
委托方按《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及《标的清单》的约定将标的相关材料交付买受人,委托方仅提供与标的清单相关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的法律文书等债权材料,标的相关材料的交付即为标的交付。债权催收、变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债权转让通知按《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3.争议处理:
本次拍卖转让的债权涉及或可能涉及的瑕疵及购买债权可能涉及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及拍卖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中明示的风险,请竞买人自行独立判断并酌情购买,委托方、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不得因债权本金及相关其他权益无法全部或部分受偿要求委托方、拍卖人返还价款或追偿。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须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竞买人报名后方能举行。
2.拍卖会当日,竞买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需凭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于2017年6月20日13:30前进入拍卖会场(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1012室)参与竞拍。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竞价账号及密码,如出现他人代登陆、竞价的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成交后,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拍卖人开具佣金发票,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杨女士 0519-86677336
技术支持
杨先生 0519-89890982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年6月19日止(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备查文件
1.《标的清单》
2.《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样本)
附件
1《受让申请书》
2《保密承诺》
江苏省常产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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