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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神华宝日希勒有限公司井工矿报废物资、2015-2016年设备转让
项目编号
09WZ20170067
挂牌价格(元)
2931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无
标的数量
1.000000
挂牌起始日期
2017/3/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4/27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挂牌公告期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神华宝日希勒有限公司井工矿2015-2016年报废物资、设备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8/31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标的存放地点位于转让方物资仓库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
3、 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
呼伦贝尔陈旗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743882403A
所属行业
电力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文号
按公司权限自行处置
批准文件类型
文件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清单仅供参考,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或公告截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最终受让方支付完毕交易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资产交接及拆解、清运工作,拆除完毕后交易双方须向中心提交拆除完毕说明。标的拆解、清运工作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具体开工时间由双方协商。拆解过程不得破坏周围设施、环境及地下管网等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最终受让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的清运、恢复原状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即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最终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受让标的后,不允许进行转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金属回收内容。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600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是
过户保证金金额
600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拆除保证金,在交易双方提交资产拆除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拆除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1、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2、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3、项目网络动态报价须知.doc
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清单.doc
5、评估明细表.xls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交易二部
联系人
王丽娟、韩智彤
联系电话
18147163459、18647091155
项目报名
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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