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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纪要2021.10.08
-0.0007
0.1046
10.5001
-10.3955
执行董事决定2021.10.18
省级国资监管机构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截至2021年7月31日,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均未实缴注资。待《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标的企业各股东须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
2、受让方确定后,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3、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4、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底价
(万元)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内容、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提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产权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包括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须在本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交易机构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受让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
3、受让方须在被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扣除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受让方支付全部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的,可适当延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受让方负责自行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挂牌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受让方承诺受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网络竞价时间另行通知)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挂牌期内登录黑龙江联交所网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并于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2、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自然人意向受让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受让股权的内部决议文件复印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4)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盖章)。
(5)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交易公告附件中下载,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6)该项目网站公告、网络竞价须知打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产(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该项目网站公告、网络竞价须知打印签字、手印。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保证金交纳:1000元人民币。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 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黑龙江联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包括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受让方服务费比例: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服务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附件1:股权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2: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
附件3:网络竞价须知-转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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