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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转让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采矿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标的编号:22KQ20220001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矿山历史沿革及现状
转让方赭圻石厂前身为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2013年9月23日,经原繁昌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采矿权转让给转让方,转让后矿山名称为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经济类型为国有独资公司分公司。自2012年7月至今,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采矿权基本情况
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为转让方分支矿山,矿山位于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赭圻村境内,矿区位于繁昌区290°方向,平距约14.5km,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8°03′19″,北纬31°07′46″。现保有资源量46.48万立方米,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已一次性缴清,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55.664953万元。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主要证载信息(采矿许可证号:C3402222010017220056441)如下:
(1)采矿权人: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繁昌区繁阳镇迎春路880号。
(3)矿山名称: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公司赭圻石厂。
(4)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5)开采矿种:角闪岩、堇青石角岩。
(6)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7)生产规模:1万立方米/年。
(8)矿区面积:0.0320平方公里。
(9)有效期限:叁年,自2020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2日。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3445908.57
39600647.52
2
3445909.57
39600808.52
3
3445709.58
39600807.53
4
3445709.57
开采深度:由125米至75米标高。
3、需要说明的情况
(1)并购采矿权时,转让方未实际支付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采矿权转让对价款,也未并购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资产。涉及包括但不限于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安全生产、林业、环保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有待完善。
(2)受让采矿权后,受让方需与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签订《补偿协议》,需补偿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105.88万吨的矿产品,具体补偿事宜详见《补偿协议》(协议样本见《转让文件》)。
4、采矿权价值评估及涉及民营资产处置相关情况
详见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评估报告》《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转让相关资产处置协议》(见《转让文件》)。
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机构:江苏五星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苏五星矿评字【2021】第177号)。
5、估价对象: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采矿权评估值为人民币陆佰叁拾伍万玖仟玖佰元整(¥6,359,900.00)。
7、评估备案机构:繁昌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转让方
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五、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地的批准。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359,9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下述情形: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下述情形: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报名截止日前有被执行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3)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存在下述情形: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二年以内、有涉黑涉恶记录、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记录、有政府招投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名单等。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方赭圻石厂历史沿革、现状及采矿权并购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赭圻石厂矿区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已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详细了解了矿山相关情况,采矿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经慎重决策,受让后不以采矿权对应矿区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转让方赭圻石厂采矿权范围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权、林权、道路、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生产设备设施等外部条件,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采矿权后,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国土、水务、安全生产、供电、林业、农业、环保、旅游、住建、卫计等部门的审批手续。
(8)意向受让方承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时,自行与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签订《补偿协议》,自愿补偿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105.88万吨矿产品,明确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投资人放弃涉及原繁昌县荻港镇赭圻石厂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山林、设备、道路等所有权益。矿山如有向政府相关部门未缴清的规费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采矿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采矿权后,应当符合《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县露采非煤矿山“9+2”综合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繁政办〔2017〕11号)、《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昌县露采非煤矿山“9+2”综合管理封闭生产工作方案等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繁政办〔2018〕3号)要求,按照“矿山开采无尘化、矿石运输廊道化、矿产品加工园区化、园区产业高端化”的要求和绿色矿山标准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
(11)意向受让方承诺:根据《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展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等相关要求,受让方受让采矿权后,要在繁昌区区域内组建法人企业,建设以受让矿山为原材料、年产不低于100万立方PC装配式建筑项目,具体事宜,由受让方与繁昌区政府另行商议。
(12)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人民币6,359,900.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该挂牌起始价,并以该挂牌起始价作为报价。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采矿权转让合同》(样本)、《补偿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根据意向受让方公司章程规定出具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参与本次竞买。
4、转让标的的交割
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七、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3日。
(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3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采矿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采矿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区建投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3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主管部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九)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交易方式
1、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如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无效。),高于或等于起始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一)挂牌交易时间
自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17日。
1、如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则受让方应在上述挂牌交易时间内,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进行报价。
2、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则自由竞价时段为自2022年3月3日15:00至2022年3月17日15:00止,延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15:00(具体竞价阶梯、延长周期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对转让采矿权有异议,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区建投办公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处(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53-7711688。
(十三)交易签约
采矿权成交信息经公示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受让方应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和《补偿协议》。
(十四)交易双方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繁昌分公司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7711688
传 真:0553-7711988
联系地址:繁昌区繁阳镇钢铁厂小区17号楼1楼(繁昌区建投办公楼)
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赭圻石厂采矿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繁昌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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