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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物业费7521.23元 、 暖气费 10601.76 元、 少量水费等
建成年代2007 年 8 月 23 日,区域内有北京市东方德才学校(高中部) 、 中国音乐学院附中、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 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 附属学校,距离公交站 200 米左右、 距离地铁四惠站距离大约 1.3 公里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罚没的个人非法所得房产,按照国家规定将该房产整体移交阿巴嘎旗财政局,由旗财政局处置后上缴国库。标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1号院1号楼23层2304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簿显示,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为:X京房权证朝字第815473号,登记时间2010年3月12日。该房产证标建筑面积为220.87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75.3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个人; 标的所在楼层总数为31层,该房产所在层数为23层,目前闲置。 2、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户型结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请各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 3、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以委托方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记载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竞买人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4、本次拍卖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并符合北京购房资格条件(受让方提供承诺书)
1、竞买人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竞买人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买受人,最终买受人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买受人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交易凭证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3、买受人携带阿巴嘎旗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过户事宜,委托方给予配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所涉及的各环节中的各项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历史遗留问题、欠税等风险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委托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与最终买受人办理标的及相关权属资料的交接工作。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费用、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房后产生的费用及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购房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买受人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买受人的资格,决定是否竞拍本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买受人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勘验联系人:恩女士 18847947333
金额:400万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竞买人,委托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委托方与竞买人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竞买人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竞买人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买受人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竞买人,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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