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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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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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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7,133,500
保证金 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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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1-11-22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17
公告截止时间:2021-12-17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王经理
联系电话:
0553-3117536
单位地址:
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原芜湖市人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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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

标的编号

22QT20210058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1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5)个周期。

标的概况

矿区位置

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位于无为市蜀山镇北约5km处,治理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4150″,北纬31°2655″。

标的现状

1、根据《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需动用的矿产资源价值咨询报告》(鲁大地咨报字(2021)第33号)反映,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量约为407,940吨,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

2、上述土石方量系依据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物探队20213月编制的《〈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设计〉占用土石方量估算审查意见》确定。

3、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需动用的矿产资源价值咨询报告》(鲁大地咨报字(2021)第33号)。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人民币17,133,500

评估基准日

2021331

评估机构

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人民币17,133,500元(不含税价)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170032741707

机构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

负责人:王万玉

机构性质:机关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持有的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无为市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方已完成无为市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招标程序并已开工,预计工期于2022521日结束,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

2)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已产生的土石方清运完毕。同时,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方,受让方须在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1个工作日,按转让方要求开始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方进行装载、清运,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因清运不及时影响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负责对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进行装载、清运等工作;如进行装载时需对相关石料进行破碎的,应由受让方自行破碎,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如需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进行实地察勘,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察勘时间。

2、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3、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5,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相关权利;受让方取得授权后方可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所有的管理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自受让方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已产生的土石方清运完毕。同时,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方,受让方须在每次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的次1个工作日,按转让方要求开始对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方进行装载、清运,不得造成现场堆堵,不得因清运不及时影响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进度,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实地勘察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转让标的实际情况、数量、质量、周边环境、周边运输道路状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均放弃提出任何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方已完成无为市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招标程序并已开工,预计工期于2022521日结束,具体工期以实际发生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负责对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进行装载、清运等工作;如进行装载时需对相关石料进行破碎的,应由受让方自行破碎,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不得分包、转包;装载、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所需的各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用于装载转让标的的运输车辆须提前报交通部门进行备案,杜绝使用违规车辆,受让方车辆运输时间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外进行运输作业。

7、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取得转让标的装载、清运权利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的区域,在施工期限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同步完成转让标的装载、清运的工作,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作相应顺延。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的路线,将转让标的清运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以外的运输路线由受让方自行合法合理安排,清运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装载、清运过程中须遵守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和调度,受让方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场前均须购买相关安全责任保险。

9、意向受让方承诺:清运出施工现场前,受让方须根据每辆运输车辆的核定装载量自行判断该车辆实际装载量,如存在超载超限行为,则受让方须无条件卸载超出核定载重之外的装载物,直到符合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核定载重时,方可清运出施工现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并提前终止受让方继续装载、清运转让标的,剩余未装载、清运完的废弃石由转让方自行处置,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和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如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事故,履约及安全保证金中的安全保证金部分可退还受让方)。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因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或清运不及时等影响整个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进度或清运、装载等工作达不到转让方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整改,如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整改的,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装载、清运,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兑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装载、清运的相关土石方资产归转让方所有。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施工期限内未按转让方通知要求及时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的,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可按3,000/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90天的,转让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土石方资产归受让方所有,未清运的土石方资产归转让方所有;因逾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的,转让方认为该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转让方一次性全部扣除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已清运的土石方资产归受让方所有,未清运的土石方资产归转让方所有。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成全部装载、清运工作后,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15天内撤离相关人员、自行撤走相关设备,否则,视同受让方自动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资产范围仅限于《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需动用的矿产资源价值咨询报告》(鲁大地咨报字(2021)第33号)中所列资产,资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如与本公告或《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需动用的矿产资源价值咨询报告》(鲁大地咨报字(2021)第33号)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为不含税价,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如受让方确需本次转让标的增值税发票的,转让方向相关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所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另行支付给转让方),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17,133,500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11124日至2021121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报名手续

1、报名时须购买报名资料(《转让文件》),每套报名资料5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

2、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详见《转让文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另行通知

增价幅度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另行通知

延时竞价周期

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季经理(0553-6922788

技术支持

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为分公司(无为市长江路和景苑S4幢(长江路与文昌路交叉口向北50米))

其他

 

无为县百胜金龙采石有限公司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废弃矿山治理工程产生的土石方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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