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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NM1000006)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NM1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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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NM10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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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0408.17万元
保证金 每家200万元
拟募集资金10408.17万元
拟新增注册资本10408.17万元
拟融资额对应股权比例51%
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赛罕区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9-1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02 23:59:59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李永平
联系电话:
0471-3473035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翠柳路3号B座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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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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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概况
  • 特别告知
  • 增资方案
  • 投资条件
  • 投资指南
  • 融资支持
  • 竞买记录
  • 交易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09ZZKG20210007
挂牌起始日期 2021/9/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1/18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项目
概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前达门路9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青贵
成立时间 2016/09/27 注册资本
(万元)
1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150100MA0MYY5311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不含需审批项目);管理各类电力交易合同;编制发电计划;提供交易电量、交易电价结算服务;电力市场建设和规则研究;提供电力市场相关业务咨询服务;发布电力市场信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35
增资前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
增资企业承诺

 1、我方公告的产权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对《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规则规定的行为,自行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指标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资产总额 9979.96
负债总额 0
所有者权益 9979.96
营业收入 0
利润总额 -20.04
净利润 -20.04
审计机构名称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增资企业提供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1/08/31 0 -1434.46 -1434.4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564.29 18.79 8545.5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1/03/31
资产总额 9538.62
负债总额 11.06
净资产 9527.56
每股对应估值  1元
项目内容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序号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对应持股比例
1 10408.17 51%
拟新增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10408.17万元;
拟增资底价 10408.17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完成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建设和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运营建设发展。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49

投资方(10名合计)

10408.17

51

合计

20408.17

100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有关事宜的通(内能电力字〔2021〕108号内蒙古电力集团《关于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股份制改造工作的批复》(内电产业产权〔2021〕15号

特别
告知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位于按照公司章程和政府批准的市场规则为电力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电力交易中心成立后一直作为内蒙古电力集团的部门进行管理,未按子公司模式独立建账核算,故无法提供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增资方已出具说明。

2、本次增资计划一次性引入 10家企业入股,其中,火电企业 4 家,新能源发电企业 2 家,用户企业 4 家,增资后原股东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不低于49%,保持第一大股东及相对控股地位 ;拟引入新股东合计持股不高于51%,每家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5.1%。增资后融资方的总股本不低于20408.17万元。经原股东批准,融资方有权对投资方持股比例、投资数量进行调整。 3、本次增资金额以经不低于评估备案后的净资产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0408.17万元,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金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4、过渡期损益。本次增资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后至本次增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日期(简称“过渡期”),融资方实现产生的盈利、收益及亏损、损失由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5、 融资方混改后法人治理结构: 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党组织隶属于中共内蒙古电力公司委员会,按照党章和党规开展工作,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确保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内蒙古电力公司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董事 10 名,其中 5 名由内蒙古电力公司推荐人选,其余 5 名由参股股东轮流推荐人选。董事会具体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确定。董事长由内蒙古电力公司推荐。 监事会。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包括职工监事 3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监事 4 名, 其中 1 名由内蒙古电力公司委派,其余 3 名由未出任董事的参股股东选派,具体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确定。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理层。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等若干名。内蒙古电力公司向董事会推荐经理层提名人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 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负责。 6、投资方须知晓、承诺并认可上述情形,本次增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详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备查文件,备查文件仅供参考,敬请投资方查阅相关资料并详尽了解相关情况。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不步及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其他需披露事项  无

增资
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如征集到 10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将合格投资方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如征集到超过 10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拟招募投资方条件确定投资方。如征集到不足 10 家合格意向投资方,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可选择其他类型的企业增补为投资方,增补方式采取其他类型符合标准进行竞争性谈判。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拟引进数量以内合格意向投资方递交保证金的,增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将投资方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如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合格意向投资方递交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递交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 竞争性谈判方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认购价格。 (2)合格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用、行业声誉、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资方蒙西业务开展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并能为融资方后续融资和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业务支持的优先。 (4)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或融资方原股东,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 (5)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契合程度。认同融资方企业文化、公司治理方式及发展规划的优先。(6)拟引入的意向投资方,应有利于更好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自治区电力管理体制,优先考虑不以追求短期个体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意向投资方。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公告内容、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且获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则增资达成。 2.增资终结条件:公告期内,达到10家增资合格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未达到10家增资合格意向投资方,延长公告时间,直至达到10家增资合格意向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与融资方、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投资
条件
投资人资格条件

 新引入的各股东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来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非电网公司企业,兼顾市场各方利益和诉求,重点选择在蒙西地区具有行业代表性、装机规模较大、交易电量较大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第三方机构等入股。

1.投资方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0万元(需提供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年报)。

 2.发电企业中。综合考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首先选择在蒙西地区装机规模较大、交易电量较多、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火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入股。其中,火电企业在蒙西地区公用火电装机不低于3000MW(需提供发电集团蒙西电网范围内各火电项目装机容量汇总表,和各项目并网调度协议),新能源发电企业新能源装机不低于500MW(需提供发电集团蒙西电网范围内各公用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汇总表,和各项目并网调度协议)。考虑蒙西电网管理体制特殊性,重点引入隶属于自治区政府的能源企业入股,且其各类电源装机累计不低于3000MW发电企业优先(需提供发电集团隶属自治区国资委企业证明文件,蒙西电网范围内各类电源装机容量汇总表,和各项目并网调度协议)。

 3.用户企业中,重点选择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用电量较大(年用电量在 30 亿度以上)的优势特色行业企业参与(需提供企业所属地供电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用电量证明和企业产品名录);考虑引入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绿色科技企业,重点选择近三年与自治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新能源发电设备研发和制造商入股(需提供与自治区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企业营业执照及简介)。

 4.拟引入的意向投资方组建的交易机构,应有利于更好服务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自治区电力工业发展,有利于更好发挥自治区电力管理体制,优先考虑不以追求短期个体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的意向投资方。

 5.同一企业只能享有一个股权投资名额,不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家关联公司一同竞标。

 6.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并签署由增资企业提供的保密承诺函后,可以查阅增资企业置放于中心的相关资料并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中心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应接受并配合增资企业对其作出的反向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论补充提供与增资有关的书面承诺或其他材料。 2、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要求提供的材料及本公告中约定的其他证明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的材料)。中心对意向投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审核,并就意向投资方登记情况通知融资方。融资方在收到审核意见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向中心书面确认。中心在收到融资方投资资格书面确认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通知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本次增资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各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中心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结果书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账户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未按约定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 3、征集到超过拟引进数量合格意向投资方递交保证金的,融资方应在产生超过拟引进数量合格意向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择优方案》,中心协助融资方按照《择优方案》选定最终投资方。各合格意向投资方需按择优实施方案规定时间向中心递交竞投文件,谈判小组收到竞投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中心与各合格意向投资方约定谈判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书面承诺并同意: ①承诺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同意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核查,并保留最终解释权;②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③承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④认同并支持融资方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理念,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⑤在确定投资方后,须经融资方对增资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增资程序;⑥意向投资方须同意融资方继续履行与职工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用工关系。 4、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以及最终投资方对增资协议条款达成一致后,融资方向中心出具达成增资的书面通知,中心在收到融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融资方及各合格意向投资方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最终投资方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融资方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由融资方将该增资协议递交至中心。最终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由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约定直接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5、中心在收到增资相关各方全部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凭证,增资凭证出具日起3个工作日将结算的增资价款转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6、本次增资金额须以现金出资,不接受非现金出资。 7、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和契约型私募基金等投资。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标的交付  按增资协议约定

投资
指南
操作规则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现场尽调  公告期内
意向投资报名 报名时间 2021/9/18至2021/11/18
报名手续  投资登记.zip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每家200万元。

1、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投资方,融资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融资方原因,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融资方、投资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融资方、产权交易机构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①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②被确认投资资格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未参与后续投资程序的;③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公告约定签订增资协议以及未按约定时间付清增资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④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⑤意向投资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2、处置方法::①最终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且投资方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投资方,其保证金将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服务费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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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李先生0471-3473035  18586095911
技术支持  李女士0471-3473038  18586095927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单位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其    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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