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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家林子村高兰峰综合楼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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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家林子村高兰峰综合楼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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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240,000
保证金 500,000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价账户密码,请登录
报名开始时间:2021-07-26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08-06 23:59:59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
尹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7200178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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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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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家林子村高兰峰综合楼转让 项目编号 29FC20211550 
挂牌起始日期 2021年7月26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1年8月6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标的概况 房屋现状 详见附件   《转让标的明细表》
其他情况 1、本次转让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1处抵债资产,标的包括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家林子村高兰峰综合楼转让,标的情况详见 《转让标的明细表》。标的属抵债资产,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更名过户情况、相关税费和一切可能涉及到的费用)。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好标的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2、转让标的如涉及无房产证、土地证资产,若发生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事项及费用,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及法律责任。转让标的能否过户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核实,转让成交后不退。
3、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和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其它隐藏或未披露的瑕疵,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交割,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以上全部瑕疵,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1091609.00 
评估基准日 2021年1月15日
评估机构 中建银(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240000(不含税)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2301008269607292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67号-5-33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云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转让方承诺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
文件
中国建设银行鸡西分行资产保全委员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
特别告知
1、标的属抵债资产涉及多次过户,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过户,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理由退标。标的具体信息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2、转让标的债务人为密山市阳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兰峰房产,标的位于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祁家镇杨家林子村,该抵债资产目前正在出租,债务人高兰峰在该标的抵押给转让方前,已将该房产分别租赁3个人,其中:1楼已租给高兰峰的儿子高岩,经营超市,租期10年(2015.12.31-2025.12.30)租金每年5万元,已经一次性付清50万元;2-3楼租给祁秀英,闲置,租期15年(2014.4.7-2029.4.7)租金每年3.7万元,已经一次性付清50万元;1楼边上租给潘润亮经营汽车用品及刷车,租期15年(2015.3.9-2030.3.9)租金每年3.5万元。三笔租金由债务人高兰峰收取,成交后由受让负责履行原承租合同,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该房产实际使用人沟通,并承担为解决房产实际使用问题处理过程中产生各项权利义务及费用支出。在清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成交后不能以此理由退标,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转让方标的房产证与土地证载证所有人不一致,法院只将房产裁定给转让方抵债,导致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事宜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成交后不能以此理由退标,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成交后不能以此理由退标,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转让标的为抵债资产,意向受让方需要考察好原贷款方能否联系上,能否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接受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未知的隐藏瑕疵)。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只负责向受让方提供转让方的相关资料,原贷款方能否配合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均与受让方无关。成交后不能以此理由退标,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7、转让标的资产目前正被贷款方使用,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清退。在清退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与转让方无关。成交后不能以此理由退标,或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8、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包含动态报价须知等所有附件)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9、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10、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房屋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12、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13、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14、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过户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 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
2、 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 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标的产权变更登记,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含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3%比例的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与竞买的内部决策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本公告附件《产权转让合同》。
3、交易机构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和
转让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转让方需提供受让方签字同意的《交易价款划转函》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5、
转让底价不含税,受让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向转让方缴纳相应税额税费后方可开具。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用户注册、项目报名及在线竞价具体操作方法可点击网页页首“交易指南”处查看。操作过程中请仔细阅读各类系统提示。
3、交易机构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交易指南”处查看。
现场展示 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展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先生,0467-2335036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限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交易机构网站(www.huaee.net)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保证金500000元人民币。截止时间2021年8月6日16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
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1年7月26日10:00-8月9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300
服务费 1、 成交价款的3%,最低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2、 交纳方式: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 附件:转让标的图片.rar
附件:转让房产明细表.xls
附件:动态报价须知.doc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尹先生:0451-87200178
技术支持  尹先生:0451-87200178;任先生:0451-87200132
咨询时间  公告期限内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8号
交易机构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www.huae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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