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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前
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承包经营权经营内容:G6京藏、G7京新、G65包茂高速服务区共36套直流快速充电桩建设。服务区充电桩建设位置、数量及变压器增容要求详见参考明细。项目面积误差不影响租赁费价格。 2、经营要求:(1)运营期为5年,项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18处服务区,36套直流快速充电桩(详见附表)的投资、建设并投入运营,受让方负责全部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工作。 (2)服务区以现状进行运营,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调研,对运营场所进行实地了解。 (3)受让方需以最终成交承包费金额支付场地承包费,按年度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充电服务费分成30%/年,并按转让方要求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2021年度建设费用投资不少于830万元。 (4)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在公告期间进行勘验,联系人:王先生13947109292。(5)本次项目采用一次报价+综合评审方式对服务区公开征集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报价后,经评审通过的意向受让方按一次报价价高者承包,第一次报价时不得低于底价。如产生多个并列最高价时,最高并列报价意向受让方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高报价。(5)项目的充电桩购置、电力电缆及设备的安装费用、变压器扩容费用、运营费用及设备升级维护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 (6)承包费为固定承包费,最终成交承包价即为每年承包费金额,由受让方于收到《成交确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度及以后年度承包费在上一年度经营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打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7)受让方履约保证金50000元,与承包费同时缴纳。3、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扣除保证金、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1、正常经营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2、意向方需明确充电桩厂商的资质,产品的型号和标准(要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所有品牌充电汽车充电需求),充电桩须达到180KW的28个、150KW的8个。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如下承诺:(1)18处服务区36套直流快速充电桩投资达到830万元以上,转让方有权对此投资进行监督,如投资额低于95%时,转让方有权要求补足投资。(2)此外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生产风险由受让方来承担。 4、具有充电、换电设施制造或生产或运营的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5、营业范围包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经营、安装、维修服务(需同时满足,提供营业执照)。 6、具有充电桩或换电站安装业绩,3年内累计充电站投资额不得低于1000万(本公司及关联公司均可,提供合同)。 7、提供正在运营充电站数量不低于20个站。 8、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
按《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交接。
与承包相关的其他条件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双方应向交易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或已转为承包费等额部分: (1)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承包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包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向交易中心交纳竞价保证金。若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用途请注明“竞价保证金”字样。 (3)履约保证金为5万元,与交易价款同时交纳。 (4)交易中心在收到承包方同意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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