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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根据转让方信息,此报废车辆没有登记证、行驶证,中选方只需提供报废回收证明。 1、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 2、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资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参选机构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备查,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3、在参选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开户行许可证)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5、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标的交割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参选机构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2、车辆交接前车辆含有的违章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均由中选机构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中选机构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办理完毕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机构须在车辆交接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回收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中选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报废机构办理车辆报废回收手续。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向中选机构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机构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机构须提供正规发票)。
7、参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勘验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勘验联系人:陈鑫 17614797575
金额:10000元
保证内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机构通过网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参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
(4)中选机构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选方通过网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中选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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