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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日兔矿区铁矿普查探矿权转让
(标的编号:09KQ20210001 )
受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二队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日兔矿区铁矿普查探矿权”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3月2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矿权名称
证号
面积(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1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日兔矿区铁矿普查探矿权
T150000200803201000533
6.83
2020.3.18-2022.3.17
探矿权人: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五一二队
二、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的探矿权已经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经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并备案,确定探矿业权转让底价为:1193.24万元。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截止公告发布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乌日兔矿区铁矿普查探矿权已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3、《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4、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勘验标的时需符合标的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
4、本次探矿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均由最终受让方全额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七、保证金和保证事宜
1、保证金:18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期结束前,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渠道退还。
八、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九、受让方交易服务费:5%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王经理18586095913 (咨询电话)
李经理18586095927(报名电话)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查询。
十一、附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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