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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和纠纷等情况; 2.本次处置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 3.车辆权属变更前产生的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处理等由转让方负责,车辆权属变更时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4.标的移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5.可进行预约看车,时间为信息披露日早九点至十二点。 6.该项目若协议成交,则最终买受人需缴纳挂牌价2‰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该项目若产生竞价,则最终买受人需缴纳成交价5%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标的交割
1、交纳金额:8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信息披露期截止日17点前交纳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保证金交款账户:
名 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市平阳路支行
账 号:141000679018170078783
5、保证事项:
非因转让方原因,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交易市场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等后续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计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7、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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