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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此次转让的标的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和企业资质的变更事宜。
2、根据涉税鉴证报告(内金雨税字(2020)第JY04002号)显示标的企业涉税问题和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由转让方用标的企业的资产清偿并在工商变更前负责完成,受让方予以配合。
3、《资产核资审计报告》中未体现标的企业截止2020年2月29日的资产负债、损益及现金流等情况,公告中所填数据为转让方确认的企业相关数据,资产清查结果等项目其他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资产核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4、受让方需按照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自产权交割之日起全员接收10名员工,同时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税鉴证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4、本次产权转让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本次国有产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附件二: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受让国有产权).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产权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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