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工美藏品 土地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湖南 新疆 安徽 甘肃 广西 浙江 海南 云南 山东 四川 河南
1 人关注1264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哈瓜省陶勒盖铜镍多金属矿普查等8宗探矿权转让
(标的编号:09QT20200106 )
受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将对其持有的“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哈瓜省陶勒盖铜镍多金属矿普查8宗探矿权”公开转让。公告期限自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0年11月13日,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11月13日前到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矿权名称
证号
面积(平方公里)
有效期限
1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哈瓜省陶勒盖铜镍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0802053122
47.5
2019.8.30-2021.8.29
2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行登图努如北铜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1002053313
36.5
2019.10.21-2021.10.20
3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托格若格金铜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1002053312
34.08
4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希勒北西金银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0802053123
42.91
5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乌苏·塔塔勒北金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0802053124
50.07
6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扎黑乌尔北铜银金多金属矿普查
T15420160802053125
44.37
7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呼和布朗玛瑙矿普查
T15420160803053120
61.71
8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包尔乌拉南电气石矿普查
T15420161003053311
31.14
探矿权人:阿拉善盟矿产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转让底价
本次转让的8宗探矿业权已经内蒙古新广厦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结果经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并备案,确定8宗探矿业权整体转让底价为:850万元。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截止公告发布日时8宗探矿权已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3、《评估报告》等文件在中心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
4、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五、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只有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时,即为最终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采用网络竞价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转让方在收到中心转付的交易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权属变更相关资料。双方交接探矿权权属资料后,受让方依据法律规定开展勘查事宜,权属证书交接后涉及的探矿权价款、使用费、资源税等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以转让方名义交纳的,受让方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交纳税费支付至转让方账户。探矿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条件的,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矿业权权属变更等程序。
4、本次探矿权转让涉及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人分别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六、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无
七、保证金和保证事宜
1、保证金:15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13日前,以到达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为准。
3、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或公告截止之日起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无息原渠道退还。
八、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九、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收费办法.pdf
十、联系方式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郭佳 0471-3473036、18586095910(咨询电话)
李丽云18586095927(报名电话)
详情请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网(http://www.nmcqjy.com/)查询。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
提示
成功报名后,才允许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