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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通过竞价系统报价,报价最高者且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1.转让公告期内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2.转让公告期内只征集到1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后备受让方,湖南联交所将于本公告期截止日的次个工作日补登公告,补登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补登公告期内如没有其他意向竞买人报名,则后备受让方须参与报价,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则后备受让方为受让方。
补登公告期内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则各意向受让方及后备受让方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3.转让公告期内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的意向受让方的:则各意向受让方须根据交易安排要求参与竞价,报价最高者且其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成为受让方。
标的
概况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转让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进入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债权转让合同》文本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合同》文本可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主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及批准类资料、④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①公民身份证、②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 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竞价(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在签订《债权转让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
8、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债权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查询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本公告期满日为尽调申请截止日。如转让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与本次转让公告债权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转让公告内容为准。 联系人:齐跻绩,联系电话:13875889615,邮件地址:qijiji@cinda.com.cn,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288号金色地标大厦第26-27楼,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举报电话:0731-84138788; 举报电子邮件:tangchengzhi@cinda.com.cn。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陈先生0731-8411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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