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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3829)
  • 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3829)

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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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0.08元
保证金 100,000元
租赁期限5年
租赁面积295.00m²
承租押金--
租金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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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6-10-09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4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张经理
联系电话:
18874100403
单位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湘江财富金融中心B座13楼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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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公告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供销留芳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的委托,发布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

一、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公开征集合作方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项目是委托方真实意愿表示,本项目涉及的各项产权权属清晰;

2、本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委托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委托方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湖南联交所和本项目相关交易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湖南供销留芳商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供销留芳商业有限公司于1989年03月22日成立,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农副产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来杯滚 tea 门店(以下简称 “门店”)

经营品类:茶饮、咖啡、精酿酒水、轻食小吃、周边零售(以营业执照核准范围为准)

经营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留芳岭巷14号

经营场地概况:场地建筑面积:约295㎡

场地权属情况: 标的未办理权证      

四、征集合作方方案

1.合作征集及合作期限

1.1本次只征集一名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合作方。

1.2本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自双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且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

2.意向合作方资格条件

2.1意向合作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意向合作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饮料制售等相关经营项目。

2.3意向合作方近三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同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所有意向合作方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意向合作方,仅可选择一家报名。

2.5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作模式及双方投入

门店由合作方全权独立运营管理,包含人员招聘、培训、排班、薪酬发放、产品研发、定价、线上线下营销、供应链采购、库存管理、门店日常运维、客诉处理、食品安全管控等全部经营事务。委托方不介入日常经营,仅享有财务核查、品牌规范监督、营收分成收取、考核管理等权利。

合作方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委托方品牌统一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门店品牌标识、产品体系;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新增、删减经营品类。

合作方对门店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经营合规负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因食品安全事故、员工工伤、顾客人身损害、行政处罚产生的一切赔偿、罚款、诉讼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给委托造成商誉、财产损失的,合作方另行全额赔偿。

3.1委托方投入

3.1.1提供经营场地完整合法使用权。

3.1.2全额承担门店全部硬装装修费用(含墙体改造、水电基础管线铺设、固定吊顶、地面铺装、固定隔断、固定厨卫管线等不可移动、不可拆除且不破坏建筑主体的工程)。硬装具体范围以委托方提供的硬装工程清单为准。

3.1.3授予合作方在合作期内仅限本项目门店使用 “来杯滚 tea” 商标及全套品牌知识产权。

3.1.4合作第1年度配合合作方开展品牌营销推广,推广总费用上限 10 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1.5统一管控门店全部收款账户及收银系统,有权随时核查门店经营流水及财务数据。

3.2合作方投入

3.2.1全额承担门店软装采购、安装及布置费用。软装包括但不限于可移动、可拆卸、不破坏硬装 及建筑主体的家具、布艺、装饰灯具、摆件、海报陈列等。

3.2.2全额采购、安装、调试门店全部经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咖啡机、制冰机、冷藏柜、酒水柜、煮茶设备、音响、收银硬件、监控设备、桌椅、餐具、工具等全套经营设备。

3.2.3承担全部经营设备质保期内的维修、更换及保养费用;设备自然损耗、故障、报废均由合作方自行出资更换。

3.2.4承担门店开业筹备、证照办理、人员招聘、物料采购、水电物业费、垃圾清运费、门店耗材、营销活动费用、员工薪酬、社保、税费、行政罚款、食品安全赔偿、经营安全损失等全部运营成本。 

3.2.5独立承担门店经营产生的全部亏损。若当月营业收入不足以覆盖全部运营成本、赔偿金、罚款及损失时,差额部分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补足义务。

3.2.6资产归属与处置

(1)委托方投入的硬装及不可移动附着物,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合作期内合作方享有使用权,合作终止或解除时合作方无条件移交委托方。

(2)合作方投入的软装、经营设备等可移动资产,所有权归合作方所有。合作期限届满或协议提前终止的,合作方应在15日内自行拆除搬离;逾期未搬离的,视为放弃所有权,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所得归委托方所有,处置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对于拆除过程中对场地造成损害的,合作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相应赔偿。

3.3收银管理

合作期间,门店产生的全部营业收入须统一纳入委托方指定的收银系统进行结算与管理。门店全部收款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商户、支付宝、收银系统、团购平台、线下现金归集户、外卖平台等)由合作方开立,但全部账户及系统后台权限、对账流水统一交由委托方备案管控。合作方不得私自设立或使用任何未备案账户收取门店经营款项,所有营业收入须全额进入委托方管控账户归集。

      4.收益分配

      4.1分成基数

    本项目收益以门店当月实际营业额为唯一核算基数(下称:当月营业额),即收银系统记录的当月全部销售流水总额(含外卖平台收入、线下收入及其他全部经营收入),不扣减任何成本、费用及税费。

4.2收益豁免期

委托方给予合作方6个月收益豁免期,自项目正式营业之日起算。豁免期内委托方不收取任何收益分成。

4.3分成比例报价

4.3.1意向合作方须就委托方当月含税营业额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报价底价为委托方分成比例不低于8%(含)。

  (1)若当月含税营业额<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则委托方实际分成比例按成交报价执行;

(2)若当月含税营业额≥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委托方实际分成比例在成交报价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

无论门店当月是否盈利、净利润能否覆盖委托方分成,合作方均须足额向委托方支付对应分成,净利润不足部分由委托方个人现金补足。

示例:合作方系统报价为0.09(即9%),则当月含税营业额<500000 元时,委托方分成比例为9%;当月含税营业额≥500000元时,委托方分成比例为11%。

4.4 结算流程

4.4.1每月 5 日前,合作方向委托方提交上月完整营业额报表,包括但不限于收银系统后台导出记录、平台对账凭证、银行流水、现金台账等全部经营凭证。

4.4.2委托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出具月度分成结算单。合作方收到结算单 3 日内将当月委托方分成足额支付至委托方指定对公账户。逾期支付的,按日万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4.5 年度业绩保底补偿

合作方承诺,单个完整考核年度内,委托方全年累计分成收益不低于 60000 元(大写:陆万元整)。若年度内委托方实际分成低于 60000 元,视为合作方运营未达标,合作方须向委托方支付年度业绩补偿款,计算公式为: 年度业绩补偿 = 60000 元-委托方该年度实际累计分成,补偿款须于次年 1 月 15 日前一次性付清。业绩补偿款独立于月度收益分配,不得抵扣或减免合作方应付委托方任何收益分配。

5.年度考核与退出机制

5.1. 考核周期与核心指标

自合作的第二个年度(即门店正式开业的第13个月)起进入第一个完整考核年度,每 12 个月为一个完整考核年度,每个考核年度按季度分解考核,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考核季度(以下简称“考核季度)”。以门店季度实际含税总营业额为考核核心指标,每季度营业额目标为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5.2 退出触发条件

自首个考核季度起计算,若在一个完整考核年度内,合作方连续四个考核季度门店实际营业额低于30万元,委托方有权启动考核退出程序。委托方选择启动退出程序的,应给予合作方整改期。

5.3 整改期

委托方决定启动考核退出程序的,应在当期考核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向合作方出具书面考核结果通知及整改要求。合作方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享有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合作方须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经营策略调整、营销拓客计划、成本压缩、产品优化、人员调整等内容),并接受委托方按月核查全部经营数据及流水。

5.4 考核退出执行

整改期结束后,自次月起连续两个考核季度门店实际营业额均低于30万元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合作方收到委托方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场地交还、设备清点及财务清算,资产归属按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触发本条考核退出的,不适用本公告第六条合作方单方面解约违约金计算规则,委托方不再另行追究合作方第六条项下违约责任,但合作方仍应结清当期应付分成及年度业绩补偿款。

6.单方解约违约责任

6.1 通用约定

合作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协议,或因合作方严重违约导致委托方有权解除协议的,均构成严重违约,按本条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仅适用于合作方主动撤场、重大违规解约,不适用第五条年度业绩考核退出情形。

6.2 开业未满 2 年合作方单方解约 / 因合作方违约解约

合作方全额补偿委托方硬装装修实际投入损失,补偿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 = 委托方硬装实际总投入成本-合作期间委托方已累计收取全部收益分成

6.3 开业满 2 年后合作方单方解约 / 因合作方违约解约

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取金额较高者作为合作方应付违约金:(1)违约金 =(委托方硬装总成本-委托方累计已收分成)×60%;(2)固定违约金30000元(叁万元整)。

6.4 委托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

委托方须向合作方支付违约金 30000元,同时赔偿合作方设备折旧损失、有限经营预期净利润损失。经营预期损失核算规则: 合作方经营满 12 个月:预期损失 =(解约前连续 12 个月月均门店净利润-解约前 12 个月月均委托方分成)× 剩余合同履行月数,最长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经营未满12个月的,预期损失按照实际经营月份的月均净利润-解约实际经营月份的月均委托方分成)× 剩余合同履行月数,最长计算不超过 12 个月,若合作方实际经营期累计净利润为负数,则合作方不得主张经营预期净利润损失,委托方仅需赔偿 30000 元违约金及设备折旧损失。无法核算净利润的,双方共同委托具备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委托方合计赔偿总额(违约金 + 折旧 + 预期损失)不超过委托方在本项目已收取全部收益的三倍。

7.《合作协议》的签署

自报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如合作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作协议》,自报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五、意向合作方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合作方须根据自身主体类型,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意向合作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查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之间,截图须加盖公章)。

(二)意向合作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中国人民银行征询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日期须在报名前30日内),或户籍地公安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注:参加网上竞价的意向合作方需符合资格要求,在公告期内将以上资料交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路112号湘江财富金额中心B座13A楼)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意向合作方方可参与报价。

2、报名及交易保证金缴纳

2.1符合资格的意向合作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通过审查后,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

2.2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元。

2.3本次采取动态报价的方式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就委托方当月含税营业额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底价(即8%)报价(其他意向合作方已报价或有更低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合作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2.4成交后,未成为合作方的意向合作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2.5意向合作方成功成为来杯滚tea门店经营合作方,则需按系统提示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意向合作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项目合作或者在被确定为合作方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委托方签署《合作协议》的,交易保证金 1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湖南联交所:蒋经理 13100257552  张经理 18874100403(报名咨询) 委托方:宋经理 18873291322

七、公告期限:自2026年10月09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17时整止,该期限也为报名期限,共计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八、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增价幅度(元)

0.01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10 月 09日09:00

至 10 月 15 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九、交易指南:

1、合作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固定金额7200元收取,委托方与合作方需各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3600元。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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