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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土地)基本信息表
委托单位:江苏省口岸中学
项目名称
江苏省口岸中学校外公寓出租及经营权招标项目 第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
tzcq-gz202005
出租方
江苏省口岸中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机构: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5月29日
挂牌截止日期:2020年6月12日
招租形式
1、信息发布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评估价(/挂牌价格)标准签约(则以承租人报价额为中标价)。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标的房屋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5、本次转让采取挂牌转让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6、竞价时间:以e交易网站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不得迟到或缺席,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信誉保证金,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7、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在易交易平台上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三官殿村七组
房产证号
建筑年代
2000年8月、9月
附属设施
门卫室、开水房
其他说明
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该场地有部分危房,竞得人必需自行加固,不得拆除,否则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出租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年)
52.16
租期(年)
5
信誉保证金
26.08万元(竞得人签订合同后,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不足部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补全)
实力保证金(报名期间缴纳)
300万元(竞得人按规定日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学校第一年租金及安全保证金后,实力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退还至竞得人打款账户)
租金支付期限要求
(年付【先付后用】)一次性支付。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533房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
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所有款项(包含第一年房租、安全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第一年房租、安全保证金由交易中心统一结算,其余租金、安全保证金由承租方和出租方按照租赁协议自行结算。违反上述规定或其他公告约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并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
合同签订期限要求
《成交确认书》签订次日起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签订合同并备案的,交易中心有权没收信誉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
安全保证金(万元)
承租方每年均须向学校缴纳安全保证金,第1年为年房租的一半,后4年每年缴纳10万元;5年承租到期后所有设施设备经学校确认完好无损后一并退回全部安全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合同约定,每年与租金同时缴纳)
对承租方的要求
承租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不良行为的除外)。
2.不得转租(如发现实际经营人与承租人不一致,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租赁押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投标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出租年限5年,承租方向租户收缴费用不能超过5年。装修期限为6个月,装修期内不收租金。
5.承租方负责消防设施改造、水电改造、电力增容、室内电路改造、电梯安装、内部装饰装修等,由承租方负责,但是不得改变原有内部结构,5年承租到期后所有设备资产归学校所有。开辟西大门,实施人车分流。
6.5年到期后,第一轮承租人在学校验收完好后全部撤离公寓,由学校组织评估公司对第一轮投资人对消防设施改造、电力增容、电梯安装、铝合金窗投入项目的当下费用进行评估(评估费由第一轮人承租人承担),按评估价的50%由第二轮承租人补偿给第一轮承租人。
经营范围:
7.学生公寓出租,即为学生及陪读家长提供优质的住宿、生活条件,不得向本校学生以外的任何人出租。
8.公寓改造后,消防、电力、卫生、环保以及经营许可证等其他的项目必须获得消防、电力等政府部门的认可,承租方须办理好相关验收合格证。安全经营责任完全由承租方负责。
9.公寓内不得经营网吧、娱乐等项目。在学生公寓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必须得到校方的许可。
报名材料
1、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的“e交易电子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报名。
2、 意向承租方须报送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网络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一、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汇款凭证;
4、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原件;
2、汇款凭证
3、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3、以上材料弄虚作假、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纳:
意向买受方在e交易网站挂牌结束前,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报名人亦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指定网站提交报名资料,否则拒绝其报名或者视为其报名不合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单位须从其公司账户缴纳)
二、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产权交易频道的“e交易电子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三、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清所有费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退还至竞得人打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全额退回;
3、缴纳的各项保证金、押金退还时均不计息;
4、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产权、建设手续,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实际情况,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3、按照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取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由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公证处全程参与现场公证,承租方缴纳公证费500元。
5、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否则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如意向承租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网络竞价或招标,需在竞价/招标前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及产权交易科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提供证明,并得到出租方的批准。
6、一切违反本公告或对交易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本中心有权对该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挂牌单位有权拒绝其报名,或报名视为不合格,并拒绝其参加竞价、拍卖、招标等。
7、各意向承租方无论报名成功与否,均需遵守中心办公秩序,不得有吵闹、喧哗、拍案等不雅或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否则中心有权将其列为黑名单、拒绝其在中心的各种交易行为。中心工作人员有不到之处可以向上级或中心领导反映、投诉。
8、其他特别情况,由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出租人协同处理。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洪长青
联系电话
13815953957
联系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港口路26号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陈先生
86965011
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533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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