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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实物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转让资产明细与评估报告明细及实物吻合(一致)。如在评估范围内存在部分资产需要留用或暂不处置的,我方将以书面形式在挂牌前告知市场,并将上述资产在转让明细中剔除,若所提交的转让资产明细与转让现场实物不符由我方负责。
5、我方承诺资产挂牌则具备移交条件。移交过程中,如出现企业职工阻挠拆除、拉运等影响标的提取的情形,由我方负责协调解决;
6、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7、我方承诺交易前标的展示现场与正式移交标的现场一致,如出现不符或短缺则由我方负责。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转出、转入籍及特种车辆申报登记等事宜有不同规定,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验标的,全面了解标的车辆具体情况(包括瑕疵、权属变更等事项)及转出、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因受让方未尽尽调事宜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2、车辆权属变更前产生的年检、保险、违章、事故处理等事宜由转让方负责;车辆权属变更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为满足车辆展示以及车辆存放管理需要,车辆移交时的行驶里程数与评估里程数有可能存在差异。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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