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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受让方确定后,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2、其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以及产权转让公告。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向黑龙江联交所书面提交《股权受让申请书》、《产权受让委托合同》等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不具备受让资格。公告期满后,黑龙江联交所负责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由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短信提示交纳剩余交易价款、服务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黑龙江联交所将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次日起5工作日内或者依据《产权转让协议》约定,将成交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黑龙江联交所向其出具的资格确认意见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4、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产权变更过程中交易双方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申请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内容、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提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产权交易标的重新挂牌。
6、黑龙江联交所仅接受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银行柜台转账方式支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相关款项,不接受现金支付。具体细则请点击进入“用户须知”下“用户交费须知”处查看。
0.88万元 1、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6时前,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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