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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红梅公园(文笔塔)照明提升工程灯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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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17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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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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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1.供应商自行踏勘 2.采购单位联系人:季先生 0519-851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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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17年9月13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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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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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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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2.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下午17:00; 3.退 还:详见《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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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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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给采购单位(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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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项目期限:按照采购单位要求(详见附件1): 2.项目地点: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3.采购方、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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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算 |
1.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并施工完成且经采购单位验货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到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单位审核无误后60天内(日历天数),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50%;货到12个月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25%,货到24个月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20%,质保期(LED灯具质保5年)结束后采购单位支付总价的5%(质保金)。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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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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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大峡谷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勇电照明有限公司、飞利浦公司对红梅公园文笔塔项目的有效授权,并提供相应的品牌承诺书及质保函。 3.质保期五年,质保期内由于灯具品质原因导致的灭灯现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现场维修。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5万元整(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5.业务电话:0519-89891151 邹先生 技术支持:0519-89890395 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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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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