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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25%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起始日期
2025年09月22日9: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年10月23日17: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
注册地(住所)
甘肃省嘉峪关市机场北路4568号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成立时间
2006年04月19日
注册资本+币种
65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200007202278287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生产线管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制品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计量技术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Ⅰ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Ⅱ、Ⅲ类射线装置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430人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55%
2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5%
3
甘肃矿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5.45%
4
秦皇岛金核投资有限公司
4.55%
内部决议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否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4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94.462594
1502.381386
1518.428303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23397.555961
16063.818090
7333.737871
审计机构名称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2025年6月30日
2530.098774
-933.164929
-940.761889
报表类型
月报
23289.023701
16854.867640
6434.156061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万元)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净资产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916200006956279843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4567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内部决策形式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关于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中核嘉华设备制造股份公司股权的批复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资产状况需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了解。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元)
人民币(大写):陆仟壹佰玖拾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61,922,5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受让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伍拾捌万元整(小写:¥18,580,000.00),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 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甘交所集团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以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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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元)
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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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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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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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经理 13919252205 龚经理 19993187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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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技术支持
龚经理 19993187236
其他
1.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y.gansu.gov.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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