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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公告图片及描述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清单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维力斯教育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720156732D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为保障转让方安全生产秩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2、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相应内容的票据。
3、标的照片仅供参考,资产重量、数量和状况以实际勘验为准,*本次标的勘验仅在2025年12月3日上午10:00统一集中勘验,其他时间不受理,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4、在通过e 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 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受让方具有再生资源回收或废品回收资质或经营范围包括废纸张回收利用内容。(提供证照扫描件)。
3、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签署受让履约承诺书)。
4、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受让履约承诺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受让方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5万元、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受让方在接到中心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提货单手续,并在办理提货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标的清运、切割、垃圾清理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转运、清场、切割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处置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受让方须现场进行图书切割,不得在市场上二次销售。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本次标的勘验仅在2025年12月3日上午10:00统一集中勘验,其他时间不受理,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勘验联系人:工作时间9:00-17:30 0471-6608013;15049153107。
1、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2、受让申请书.doc
4、资产移交确认书.docx
5、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12-04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竞价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竞价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竞价保证金/受让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切割工作及现场清理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交纳全额履约保证金后自动转为本次标的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待最终受让方履行标的交割相关约定后,交易中心向受让方原渠道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竞价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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