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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赤峰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格为1年租金底价。
3、该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合同期满,如果出租方继续出租该标的,本次承租方报名参与出租方下一轮资产出租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6、本次招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
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
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
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
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
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出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全部押金)。
3、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部分。中心在收到承租方首年租金、出租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5、出租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6、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物业管理、采暖费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7、承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变卖、转租、转让。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监督出租标的的使用情况,发现破坏标的等情况,委托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责任。
8、对承租标的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人不得自行处理装修改造时拆除承租标的的设备设施等,需按出租人要求堆放至指定地点。
10、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标的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标的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标的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承租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29502.95元,截止时间2026-05-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承租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承租方承租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上述违约行为且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后,承租方所交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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