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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049123231, 0471-6245161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一宗国有划拨园林绿化用地,根据经营需求,预配合龙苑大厦作为停车场使用,该标的不具备停车场使用手续,无停车出入口,出入口规划审批、土地使用审批、经营资质办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2、本次出租标的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本次出租标的用途拟用于停放车辆,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与出租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首年租金)、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后及出租方转款通知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转付价款。如最终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并按公告约定处置承租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3、出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给出租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的任何结构、设施。
6、转租的要求: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
7、税费的负担:除与财产有关的税费外,标的管理费、物业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政府、出租方等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9、租赁的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标的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出租方应提前15日通知承租方,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标的。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付清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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