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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13644810675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处于闲置状态,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标的图片、标的位置信息仅供参考。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租金的招租底价。
3、承租押金:无
4、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3644810675。
5、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交通、高速公路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意向承租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和实地调研,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后续挂牌项目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4、出租标的原广告设施拆除、相关手续办理及租赁期内后续维护、维修工作,均由承租方负责落实,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承租关系生效起,承租方须全面承担广告牌安全管理责任,涵盖但不限于因广告牌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相关法律责任。
5、承租期间,若遇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用,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承租方与征用方直接对接,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政府实际占用时长对租期无条件顺延。
6、租赁期满后,承租方不得随意拆动原有广告设施,需保持主体框架结构完整。
7、在租赁期,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修缮、设施维修等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进行改造、扩建等发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8、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税费的负担:标的承租期间的所有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0、租赁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需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刘先生 13644810675。
1、缴纳: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2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
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
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
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及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给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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