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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呼伦贝尔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及服务费。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杜先生,电话:13847000560
4、本次租赁房产仅限用于超市经营。
承租方经营要求:
(一)承租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禁止转租、转包。接受医院(出租方)的全程监控、管理与检查,负责经营场地内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与保养,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营期间因消防、安全生产、市场监督等方面产生一切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医院罚款、消除负面影响等全部成本。
(二)医院配合承租方办理《卫生许可证》,承租方必须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等各项工作。
(三)医院根据实际用量收取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四)承租方负责维持超市的优美环境及安全运行,承租期间,承租方如需添加设备、厨具、家具或装修需满足以下条要求:装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消防,整体风格和主材选择符合医院要求,装修方案需经医院同意。设备设施购置费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承租方需保证接手时的设备设施及装饰装修的完好性。
(五)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件(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以及在超市经营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意外伤害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六)承租方超市商品必须无“三无”产品、无超期商品、无变质商品。若发生食物中毒和安全生产事故,承租方除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外,还需接受相应的处罚以及法律责任。
(七)医院有权对承租方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若发现承租方存在故意违法经营行为,医院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八)承租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应高于周边经营户同期价格。
5、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3)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5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可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无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原租户仅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在确定最终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须签订《电子竞价成交承诺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首年《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后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
5、承租人自首年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自行办理好营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要求:本次出租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得从事产生噪声、扰民、污染环境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房屋装修需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及装修方案;房屋到期后,与房屋契合部分装修不得拆除,归出租方所有。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9、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户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0、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资产出租).docx
承租申请书.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 -.docx
1、缴纳:金额6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2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出租方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竞租成功的承租方,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保证金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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