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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某机关单位
该标的委托方要求包头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进行公开拍卖。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产权拍卖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拍卖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
2. 我方房屋产权拍卖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拍卖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拍卖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的义务。
特别 告知
拍卖起拍价31295900.00元,仅为车位起拍价,储藏间的最终成交价与车位的实际成交价挂钩,储藏间单价按同等比例上浮。例车位以 34425490元成交(比起拍价上涨了10%),则该交易对应的储藏间单价也上浮10%,即从2000元调整为 2200元/㎡,以此类推。
拍卖公告、变更通知、成交公示等信息,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等指定媒体发布。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通知,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电话号码(手机号码)、邮箱、联系地址以竞买人在资产拍卖竞价系统注册的信息或办理项目登记时登记信息为准。
*委托方对本次拍卖资产不承担产权可完全进行变更承诺,不对拍卖中资产面积、土地面积、装修情况等信息承担保证承诺,一切均以资产现状为准,该资产水、电、暖、网等基础设施均未配套,如果拍卖成功视为买受人知晓上述资产基础设施未配套,需买受人自行承担基础设施配套相关费用,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成交后在产权变更时,如遇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预见或抗力等问题导致无去进行产权变更,或因产权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缩减等问题,委托方只尽配合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进行竞买,视为已了解并接受该货产全部现状、产权、瑕疵等情况自愿竞买。
1、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相关数据、图片、权属、类型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标的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2、本次拍卖标的为抵税资产,委托方已按照《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标的行使处置权。
3、权属变更办理及税费承担:拍卖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税、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产权所有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成交后储藏间的预付价款=理论面积(每个储藏间理论面积15㎡)×最终成交单价。最终成交价款按照最终受让方自行聘请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结算,多退少补。如受让方所交预付价款不足时,可从保证金中转为成交款,若保证金不足的,则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及时向中心价款账户补足价款。如受让方经中心催告仍未履行补交价款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扣除全部拍卖保证金,并另行拍卖标的。
5、成交后中心收取的受让方佣金/服务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不做调整。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佣金/服务费或未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拍卖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拍卖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拍卖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间内需上传《竞拍合同书》、《网络拍卖竞买须知》、《网络拍卖规则》,并将纸质原件递交至包头嘉得拍卖有限责任公司(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4号中环广场1-3203室,曹女士,13314859684)。通过拍卖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公告内容及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将应缴价款和佣金/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约定价款、佣金/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3、委托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委托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交易合同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机构对储藏间进行测绘,测绘机构需要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有关测绘的一切费用。
6、资产交接完毕后由交易双方根据测绘报告共同签署《资产交接完毕说明》,确认交接数量等相关信息,提交中心,以进行最终结算。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网络拍卖竞买须知.doc
2-(房产)竞拍合同书.doc
3-网络拍卖规则.doc
受让申请书.doc
1、缴纳:金额50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3-19 12: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委托方及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最高拍卖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2)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佣金/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受让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履行标的交割的相关工作,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后,若最终测算总面积大于理论面积的,则保证金转为最终受让方应补足部分,剩余保证金3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最终测算面积小于理论面积的,则剩余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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