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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70126819X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田凯
特别 告知
1.最终受让方在提车当天,需在转让方陪同下在车辆所在地完成过户或提档,并向车主单位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
2.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标的基本属性、图片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3.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5.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6.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11.车辆闲置,车辆里程表行驶公里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12.因车辆长期未使用造成电瓶亏电无法启动,实地勘验需自行携带搭电设备。
13.车辆均逾期未检验,成交后需受让方自行处理脱检罚款、脱检扣分。
14.本次处置车辆展示地点位于内蒙古新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院内,展示时间为公告期间内。展示期间,意向受让方只允许对车辆进行静态检查,不准移动试驾。特别提示:由于部分车辆停放时间较久,可能存在车胎漏气、无法启动、油料不足或因机器损坏已无法行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若存在以上问题或车辆参数等数据有出入,车辆不予退换,成交价不作调整。
15.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16.其他内容
车辆内部可能存在隐含缺陷或非正常操作造成的超常腐蚀、损失。转让方对现状残损及故障,不承诺彻底解决。受让方通过现场勘验已充分知悉车辆现状,以实际交付状态为准,交易后车辆故障与转让方无关,放弃以未披露细节主张索赔。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无
标的交割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标的与公告内容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中心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车辆交接前转让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身份证、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最终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车辆交接通知单》、《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车辆交接通知书》及交易凭证,中心在出具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转付交易价款。
5.交易双方在接到中心《车辆交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中心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办理车辆交接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6.交易双方须在车辆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并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车辆过户完毕证明手续。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车船税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非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受让双方书面同意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息退还交易价款,中心服务费不予退还。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14050.00元,截止时间2026-03-0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1.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按约定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过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其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原路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原路无息退还。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本收费为受让方收费标准的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低于500元/宗,按500元/宗收取,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查阅《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
1.《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2.受让履约承诺书.doc
3.标的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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