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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付或权证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和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该项目标的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具体规划以国土、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最终批准的方案为准。
2.该项目由两个标的组成,两个标的不允许拆分交易。
3.该项目确认最终受让方和交易价格后,受让方须分别签署标的1、标的2的《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担保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担保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则该位意向受让方不具备本项目交易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无息返还。
5.该项目《评估报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6.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报名登记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投资决策文件及经报名人签署的承诺书(见第2条)。
2.报名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事项: (1)已了解并接受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及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以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所载为准);已认真查阅转让方提交云交所的相关材料,接受所记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法律状态。 (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且报名提出的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除非云交所通知本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标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程度,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已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备案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转让方就标的已签署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已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了解咨询国土、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标的目前及未来的规划、开发建设与利用、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要求等受让方有义务知晓并了解事项的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因受让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标的1、标的2《产权交易合同》。 (5)若为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则丧失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3.本项目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确需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报名人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具体为:应提供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作为担保,担保物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以经云南省财政厅或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且评估报告有效期截止日至少超过挂牌截止日6个月以上)。
4.报名人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根据选择的付款方式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对应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为准):(1)一次性付款的,交易保证金为82900.00万元;(2)分期付款的,交易保证金为8290.00万元。收款单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账号:39630188000864693。(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昆国用(2008)第00496号》)
(一)成交价格:15000万元×(本项目成交金额/82900.00万元)。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如不能一次性付清的,可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首期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其余交易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自然日内将交易价款的4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时,受让方还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C.(首期)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
1.受让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 5 个工作日内,或受让方付清首期交易价款(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以相关担保手续办理完毕为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交付并与受让方签署《标的交付清单》。《标的交付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已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出(2008)合同字第097号)和其他相关登记文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等;已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规划、住建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了解咨询国土、规划、住建等主管部门对标的目前及未来的规划、开发建设与利用、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要求等受让方有义务知晓并了解事项的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四)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受让方以下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1)受让方未按相关规定向规划、住建等部门申报开工手续,或受让方未按要求开工建设;(2)受让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交易及权证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转、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六)标的转让时,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昆国土资出(2008)合同字第097号)和其他相关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由受让方承接。
(七)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前,转让方欠缴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承担。
(八)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标的成交金额的1.5‰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标的2:“舒铂广场”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成交价格:67900万元×(本项目成交金额/82900.00万元)。
2.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标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程度,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已查阅标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备案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昆明市200916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转让方就标的已签署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已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了解咨询国土、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对标的目前及未来的规划、开发建设与利用、不动产权变更登记要求等受让方有义务知晓并了解事项的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四)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前,标的应缴未缴的税收、费用以及应付未付等款项由转让方承担。
(五)标的转让时,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R53昆明市2009166)和其他相关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由受让方承接。
(六)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受让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行业或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及权证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七)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特别说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应在其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以上“交易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报名人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根据选择的付款方式交纳对应金额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1)一次性付款的,交易保证金为82900.00万元;
(2)分期付款的,交易保证金为8290.00万元。
收款单位: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园路支行,账号:39630188000864693。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原额原途径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的情况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000.00万元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82900.00万元作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5000.00万元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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