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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付或权证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和意向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公告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报名即视为对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二)该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三)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1.报名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人还需提交投资决策文件。
2.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当天17时前完成线上报名登记并上传其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投资决策文件及经报名人签署的承诺书(见第3条),同时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0万元(以到账为准)(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
3.报名人须提交承诺书,承诺事项:
(1)已了解并接受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交易制度、交易程序及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已认真查阅转让方提交云交所的相关材料,接受所记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现状、瑕疵及法律状态。
(2)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且报名提出的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除非云交所通知本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若为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则丧失交易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挂牌价格:人民币7234.90万元(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或竞买方不低于本挂牌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 交易保证金;
B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
C 交易价款。
(三)标的交付及权证变更:
1.标的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 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与受让方签署《标的移交清单》。《标的移交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标的按现状交付。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受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实际现状及瑕疵(质量、数量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竞买申请及报价。
(3)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即视为转让方已向受让方交付完毕,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权证变更。自交易双方房产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标的房产及土地面积均为证载面积,交易及过户时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四)办理标的资产移交手续之前产生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移交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应于收到《收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一次性向云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特别说明:以上主要交易条件,作为本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基本条款。《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5000000.00元报名人须在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0万元(以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收款单位: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昆明翠湖支行,账号:4842200001819100013832。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意向受让方所交交易保证金和所付价款到达云交所指定账户后,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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