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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10262.52元债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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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10262.52元债权转让项目

竞价
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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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1,500,000 元/宗
保证金 500,000
债权本金1,490,000.00
债权利息2,120,262.52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2-04-13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2-05-05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薛经理
联系电话:
1518477540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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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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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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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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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概况
  • 交易条件
  • 交易指南
  • 融资支持
项目名称 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10262.52元债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N0297ZQ2200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4-13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4-19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3610262.52元债权转让项目
债权总额(万元) 361.026252(截至2021年11月30日)
本金(万元) 149(截至2021年11月30日)
利息(万元) 212.026252(截至2021年11月30日)
费用(万元)
债务人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巧什营中心忽通兔村徐沟夭村南
债权抵押情况 房屋位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巧什营中心忽通兔村徐沟夭村南,房屋产权证号:06-17号,建筑面积3382.97㎡。土地面积:290亩,土地使用证号:和盛国用(2006)字第4406070001号,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150104MA0QTTJT6P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闻都建材城8号馆190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展思雨

交易
条件
挂牌价格(元) 1500000.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2.现金及资产置换,具体要求: 现金百分之五十,优良资产置换百分之五十,产权明晰。
重要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同等条件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公司优先受让,接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受让,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债务人本人及关联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收到价款后,向中心提交价款结清证明并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审查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身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认可其接受该交易标的明示或潜在的风险,已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不存在暴力清收等违法手段,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6、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7、交易服务费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支付。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纳认购保证金金额:500000元

2、交纳截止时间: 公告截止日17:00 。
3、交纳方式:转账
4、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内蒙古众鑫融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锡林南路万锦支行
账号:15050110576000000696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保证金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延期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项目终止
附件下载 债权受让申请书.doc受让方提供材料清单.doc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薛经理
咨询电话 1518477540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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