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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受让方应为境内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4.受让方应提交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5.受让方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第三方垫付;
6.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缴纳:金额36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1-08-13 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呼和浩特新华大街支行
账户:5903 0157 4000 01610
开户行行号:3101 9105 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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