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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锡林浩特市希办察哈尔社区撖小利个体商业楼1-5层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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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锡林浩特市希办察哈尔社区撖小利个体商业楼1-5层转让公告

项目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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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31,640,000 元/宗
保证金 6,328,000
房屋建筑面积7108.39
提醒:如已缴纳保证金,请点击 登录 竞价
报名开始时间:2021-12-2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1-12-29 17:00:00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薛经理
联系电话:
15184775400
单位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大街银联大厦13层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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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 终结公告

项目名称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持有的锡林浩特市希办察哈尔社区撖小利个体商业楼1-5层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N0297FC210062
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20   9: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1-12-29   17:00
挂牌期满处置方式

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征集到二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锡林浩特市希办察哈尔社区撖小利个体商业楼1-5层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 约7108.39(㎡) 套内建筑面积 约6424.02(㎡)
土地使用权面积(㎡) 1206.96 使用期限 2002.11.13--2048.11.12
权利性质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房产类型 商业用房
房屋结构 钢混 所在层数 1-5
房屋户型 酒店户型 房屋朝向 朝东
房屋现状 租赁情况 租赁到期时间:2022年6月 装修情况 精装修
抵押情况 无抵押 配备电梯 两部电梯
欠费情况 无欠费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以实际情况为准
其他情况 以实际情况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底价(元) 31640000.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法定代表人:牛利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082183356W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0号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按我方提交的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交易行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次转让房屋、土地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由我方承担。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

文件

分行行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证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22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1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2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24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8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20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5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7号、蒙(2019)锡林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1014号,土地证情况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如涉及缴纳相关费用须自行承担。

2、标的状态:已出租,受让方须承接租赁合同,转让方负责协助变更租赁合同。

3、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税收政策尚未明确承担主体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按照公告列示的方式缴纳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按照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见保证金账户中列示)。 中心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成交确认及交易凭证。

3、在标的房产交付前(转受双方就房产转让事项告知承租人视为交付)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房产交接及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国家税收等政策尚未明确的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程序。

5、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联系人:周连永

联系电话:18647970791

交易

指南


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0日9:00至2021年12月29日 17:00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适用).docx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适用).docx

受让资料清单.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金金额:6328000 元;交纳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二、交纳方式: 转账               

三、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名:其他应付款项

开户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清算中心

账号:10186101010122410599800039

四、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了解并对项目情况、成交规则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约定的金额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

自由竞价时间:2021.12.20  9:00至

                        2021.12.30  9: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竞价安排
加价幅度:10000元/次
服务费 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薛经理
咨询电话 15184775400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呼和浩特是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
技术支持
其    他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

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

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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