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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商业房产,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20-9018359 号,该房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涉及后续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过户所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或按国家规定双方共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房产涉及的房屋面积以转让方提供的产权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意向受让方需充分尽调并接受揭示或未揭示的潜在风险。
3、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金额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7-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出租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的;(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至意向承租方账户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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