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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晓宇
联系电话:19547490030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为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矿区内职工超市,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需一次性付清2年租金。
2、 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招租房产仅限用于开超市,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标的招租,请意向方自行提前与出租方沟通开票事宜。
5、证照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后能够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其他超市运营所需特许证照。意向承租方需能够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包含小规模纳税人)。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该标的租期内取暖、物业、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每年自行缴纳,承租方必须按照实际数字及时缴纳,不准拖欠。上述费用如发生拖欠现象,出租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
一、意向承租方基本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或连锁企业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截至报名截止日,成立满2年。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与超市经营相关的内容。
2.财务与信用要求:
(1)提供近2年财务报表;
(2)近2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3)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无食品安全事故、消费者投诉重大纠纷、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须提供承诺)。
(4)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须提供承诺)。
(5)近2年未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竞争等行为(须提供承诺)。
二、经营实力要求:
1.运营经验:意向承租方须具备2年以上超市运营经验,近2年内至少承接过1个以上单店经营面积不低于200㎡的综合超市(含社区超市、厂区超市、园区超市等)项目,并提供相关租赁、运营合同或运营案例及业绩证明等材料。
2.供应链能力:具备稳定的商品供应链体系,拥有食品、日用品、生鲜等品类的正规供货渠道,提供主要供应商资质证明及合作协议。
3.资金实力:具备承担超市装修、设备采购、货品储备、人员配置等全部前期投入及日常运营成本的能力(提供承诺)。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5、招租方其他要求:
一、经营与管理要求
1.经营范围:经营品类须与营业执照登记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商品须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相关质量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和环保标准。
2.商品质量管理:
(1)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假冒伪劣、变质商品;
(2)如发现销售过期商品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20%;累计三次,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须赔偿全部损失。
3.价格管理:超市商品售价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地(锡盟)大型商超同期同类商品平均零售价的95%,双方每季度共同开展价格比对并动态调整。
4.用工要求:优先录用矿内职工家属,承租方须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5.费用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涉及原租赁合同的,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等费用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物业、水、电、燃气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6.食品安全责任:因承租方所售商品质量问题引发人身损害,承租方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
7.营业时间与设备:
(1)保障超市正常营业时间,满足职工日常及节假日消费需求;
(2)须配置至少一台无人售货机,提供方便面、矿泉水、饮料等基本食品。
8.禁止转包与分包: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一经发现,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9.保险要求:须购买公众责任险、财产险等商业保险,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保额应覆盖超市房产重置价值(房产原值40万元),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承担。
10.合同签订: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签订管理协议、安全协议等。
11.监督检查:出租方有权对商品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日常或定期检查与测评,发现问题有权要求整改或终止合同。
二、合规与履约要求
1.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企业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装修方案须报出租方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用途。
2.价格与售后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机制,接受企业及职工监督。
3.社会责任:积极配合企业开展职工福利、节日慰问等活动,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4.信息公开:招租结果将在出租方官方网站及矿区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及社会监督。
5.异议处理:意向承租方对资质条件、招租流程有异议的,可在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出租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公开答复。
三、禁止性条款
1.承租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转包、违法分包经营。
2.不良记录限制:近2年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合同违约、商业欺诈、恶意竞争等行为的,取消承租资格。
3.虚假材料处理:提供虚假资质、业绩、财务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承租资格,列入企业合作黑名单。
四、租金、履约保证金缴纳
1.定义
成交价:指本次招租的最终确定的年租金金额。
租金总额:指两年租期的全部租金,即成交价×2。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年租金)的10%计算。
2.支付期限与方式
(1)承租人应在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总额及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均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
3.逾期处理
(1)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5】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费用、律师费、租金差价损失等)。
4.履约保证金退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承租方结清所有应付费用(包括水电费、违约金、赔偿金等)并按时腾退场地的,出租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若租赁期间发生违约扣除,退还金额为扣除后的余额。
5.履约保证金管理
如因违约被扣除保证金,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按上次扣除金额的两倍再次扣除。
五、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借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六、最终承租方非原租户的,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房产的腾退工作,该工作需在标的交接前完成。
勘验地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四号矿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勘验联系人: 路晓宇 19547490030
1、缴纳:金额100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5-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中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除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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