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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让信息并
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出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出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挂牌转让标的为标的企业100%股权。具体资产评估情况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2.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标的交接,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并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标的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4 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4、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6、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工商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与承诺.doc
网络竞价须知.doc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5-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不存在上述违反保证内容情形的,最终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自受让方支付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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