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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名称: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26090824D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食堂经营方遴选信息并由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经营方遴选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委托经营的食堂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食堂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遴选经营方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综合评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一、食堂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委托方及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食堂权属证书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问题的责任;
二、意向经营方在申请竞选前应自行至食堂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食堂的实际情况;
三、食堂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经营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包、分包,如经营方擅自转包、分包的,经营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经营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食堂权属清晰,经营方应接受食堂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食堂为由,要求解除、变更经营合同或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经营方如对食堂进行改造,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费用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经营期限相适应;
七、经营方对食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用途:仅限于经营食堂、餐饮,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遴选的简要说明,意向经营方在做出申请竞选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交易 条件
经营方资格 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时期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项目发布日起,法人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未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4.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营业执照登记时间至项目发布日起,法人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提供,未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
5. 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委托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本项目公告发布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的;
(2)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意向经营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在委托方校内有餐饮经营项目合同到期但未按时撤场的意向经营方参与竞选,须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撤场的承诺书;
7.本项目不接受在委托方第八餐厅经营者遴选项目中已获得经营权的意向经营方参与竞选,由委托方进行筛选认定;
8.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9.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
3. 本校教职工及其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联系人:韦老师、刘老师 联系方式:13809033369、18751993137
踏勘地点:南京市栖霞区羊山北路1号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二食堂二楼东侧
意向经营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一、意向经营方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2、竞选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3、委托方出具的踏勘证明;
4、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综合评审方案方法:
意向经营方按公告要求在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缴纳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自行在网上下载综合评审方案。
评审时间:2024年8月1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竞选文件的,竞选文件将被拒收。
四、评审地点: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金财大楼三楼305室)
五、评审方式
综合评审,详见综合评审方案。
六、不符合竞选条件或未成交意向经营方的保证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经营方缴款账户。
一、保证金金额200000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1、意向经营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选;
2、意向经营方须在被确定为经营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
3、(1)意向经营方被确定为经营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委托方签订经营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委托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经营合同并正常履约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scq/2024-01/02/article_2024010215442295093.shtml)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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