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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海聚燃气有限公司35%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202407HN1104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4年7月2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年7月29日
挂牌价格
363.71万元
保证金
50万元
标的情况
标的企
业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3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4,358,348.79元,负债总额3,966,669.92元,净资产10,391,678.87元。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海聚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街道亚希大厦2006房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春雄
成立时间
2019年5月13日
注册资本
1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460100MA5T9W6Y52
所属行业
能源
经营范围
天然气能源行业项目投资运营;加气站的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天然气工程设计、开发,管理、维护和运营有关服务;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
2
海南亚希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3
中海油海南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30
标的企业内部决议
总经理常务会议纪要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2023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年9月30日
31,300,490.89
-2,506,703.1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3,258,092.49
3,966,669.92
9,291,422.57
审计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5月财务数据(合并) 单位:元
2024年5月30日
14,032,999.60
-1,454,418.38
报表类型
11,825,422.86
4,233,318.66
7,592,104.20
特别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详见重大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中威正信评报字(2023)第5133号
评估基准日
核准(备案)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标的评估值单位:万元
净资产
1,435.84
396.67
1,039.17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63.7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
情 况
转让方名称
91460000201242532C
注册地(住所)
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24号
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转让方决策文件
重大事
项披露
1.受让方须同意承担标的企业以下负债:截至资产评估及审计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海聚燃气欠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的负债为66000元(场地租赁费),合计人民币大写:陆万陆仟元整(小写:¥ 66000元)。
2.自审计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海聚燃气如发生损益变动,受让方同意按持股比例承担相应亏损或享有相应收益。
转让方
承诺
1、本次股权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转让方有权利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股权;
2、转让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转让方已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于2024年5月6日在海南产权交易网进行了转让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已满2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价款
受让方
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若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
2、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手续,股权变更登记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自评估基准日到产权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亏及风险损失均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同等条件下,原股东享有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公告期内向海南产权交易所提出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或双方视交易情况实际约定的办理。
标的交割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竞买保证金及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项目竞买保证金50万元,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
3、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现场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
交易方式及竞价规则、报名手续、违规条款
交易方式与竞价规则
一、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股东参与报名,优先购买权应在场内行权,即在公告期内应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
二、公告期满,采用以下竞价方式组织交易:
(1)若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无论该竞买人是否为标的公司股东,该竞买人均应在交易所的组织下进行网络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从而确定为受让方。
(2)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均为非股东竞买人(普通竞买人),由各普通竞买人以挂牌价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3)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仅包含一名标的公司股东(股东竞买人),由各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股东竞买人可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六、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17:00止
报名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9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二、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书》(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产权交易合同》首页签署“已知悉”;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加盖法人私章,标的公司股东参与竞买的,仅提供上述1-5项材料即可。
保证金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未竞得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海南产权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竞买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支付给转让方(因不可抗力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按竞价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应参加的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各自承担。
竞价安排
标的名称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2024年7月30 日9:30
2024年7月30日10:00
5000元
120秒
附件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书》《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吴先生 66558021 ,孙女士 66558019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66558002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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