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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6AH20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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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截止时间: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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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名称: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QT260081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水面进行占有、使用及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位于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水域面积约1119.28亩,分别为许镇河(提水泵站至东三连通涵)80.93亩、许镇河箱型砌块(东三连通涵至溢流堰)302.21亩、许镇河(溢流堰至八尺口连通涵)315.99亩、许镇河(东三连通涵至溢流堰)24.14亩、许镇河(东三连通涵至许镇桥头向北300米)83.61亩、金阁河312.4亩。

南陵县许镇河、金阁河位于南陵县许镇镇境内,属县域重要内河,承担着防洪排涝、农业灌溉、生态调节等功能。两河水面总面积约1119.28 亩,为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主要治理河道。

许镇河上游通过提水泵站连接资福河及青弋江,河道流经许镇镇长青村、东联村、东三村、许镇村、龙塘村、民合村、池湖村、龙潭村,于池湖村谢家坝自然村处通过八尺口排涝站连接青安江,河道总长约10.48km。通过政府性资金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亲水平台、景观打造、道路建设,其中植被护坡18.62km,生态砌块挡墙护岸8.0km(镇区段),新建镇区亲水游步道8.0km,溢流堰景观节点设施1处,许镇河左岸堤顶沥青路10km,在镇区段新建300m涵养林、河长制主题公园1座。在项目实施同时,对原左右岸堤防进行了降堤,目前河道基本无堤防。许镇河项目区围绕“诗酒仙坊、水乡风情”主题,整合李白仙酒坊文化、云菇小镇建设,再现“且就江村赊月色,将船买酒白云边”的雅致,让水脉串联文脉。项目已经于2025年完工,目前许镇河水系连通顺畅,生态环境优良,水域及岸线空间充足。

金阁河上游通过涵闸与资福河及青弋江相连,河道流经许镇镇北斗村、华林村、民一村、民合村、金阁村,于池湖村谢家坝自然村处与许镇河汇合,河道长约12km。通过政府性资金实施河道清淤疏浚12.17km、生态护岸43.01km、改建过路涵2座。项目已经于2025年完工,金阁河项目区远离城市的喧嚣,归园田居,是典型的江南鱼米之乡。

(三)经营业态

  用于合规的生态养殖、水上文旅等项目,其中许镇河主要为生态养殖、水上文旅等项目,金阁河主要为生态养殖项目。

(四)经营权期限:20年,自转让标的涉及水面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1、经营要求: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水利、环保、渔业等相关规定,不得改变河道功能,不得从事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活动;需承担河道日常保洁、岸线维护等公益性责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监管。

2、意向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三、转让方

南陵县水务局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南陵县财政局

2、评估机构:芜湖江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6531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南陵县财政局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许镇镇水域水面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江诚资评报字(2026)第47号)

5、评估对象: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评估对象评估结果为人民币20,437,9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肆拾叁万柒仟玖佰元整。

7、评估备案机构:南陵县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20,437,900.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受让方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

2)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应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自《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3、与标的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的移交日现状正式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水面经营权仅为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如转让标的涉及水面实际面积与《南陵县财政局拟了解市场价值所涉及的许镇镇水域水面经营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芜江诚资评报字(2026)第47号)或本公告列示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改变经营业态,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转租全部或部分水域。

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因经营需要,如在本次转让标的涉及水域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应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根据经营需要自行到相关部门开通水、电手续,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水产养殖范围仅限于合法水产养殖品种。如因受让方自身的养殖品的缘故,或因受让方投放饵料的缘故,或因受让方捕获收获方式的缘故等,造成水质污染的,受让方须无条件立即将水质恢复到原有水平,造成生物危害的,立即停止养殖,转让方依法追究受让方责任。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自行负责涉及水面岸堤及相关设施日常维护,不得擅自改变水系,不得影响周边田地农业生产灌溉及生活用水,积极配合政府做好防汛、抗旱等工作,泄洪和抗旱供水的养殖防逃、阻拦等设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设置的养殖防逃阻拦设施不得影响放水与泄洪,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涉及水面周边如有水质污染问题或其它矛盾纠纷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调处,协助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自行解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必须接受转让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受让方应加强管理,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遇安全事故或造成他人伤亡、社会治安以及偷盗等问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旱灾、水灾等)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受让方应自行处理,与转让方无关。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行办理水产养殖证等相关手续;政府提供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受让方享有,并自行办理补贴手续。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应合理安排养殖水产品时间,掌握所养殖水产品的成长期,不得在合同期满或因受让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时,因所养殖的水产品成长期等问题,不能将其及时清理,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破坏经营的水面水质,不得擅自填埋、占用、破坏和扩大利用水面,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与监督,并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办法等,受让方水面经营项目开展必须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洪水、大风、大雨等因素影响,不符合相关水面经营项目运营条件的,受让方应暂停营业,造成的停业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安全责任事故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受让方需严格遵守水利、环保、渔业等相关规定,不得改变河道功能,不得从事污染水体、阻碍行洪的活动;需承担河道日常保洁、岸线维护等公益性责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属地政府监管。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经营权期限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改造的,由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许可证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受让方需要无条件配合。对受让方为开展生产投入设施及养殖物造成的直接损失若有补偿归受让方所有,对涉及水面的征用补偿归转让方所有,除此范围之外的补偿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若受让方不服从配合,出现无理闹事等行为,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受让方须承担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终止时,经营权期限有剩余的,应收转让价款按实际经营天数计算。

2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履约至《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经营权期限届满的,受让方应在经营权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移交给转让方。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要求交回转让标的涉及水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撤离清场并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经营权期限计算到受让方按相关要求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的当日。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将转让标的涉及水面交回转让方时,应提前将养殖产品清理,产品收益后的遗留部分应无偿交给转让方,并将添置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受让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无偿移交转让方,受让方对经营期间的建设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受让方逾期交回的,以转让价款日均值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转让方占用使用费。

2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2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5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202677日至202683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202677日至202683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受让方,下同)、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南陵县分公司

(六)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人民币50,000.00元;

自由竞价时间:20267809:0020268409: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

人:经理

联系电话:0553-6819808/18356579503

联系地址: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西侧一楼

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河、金阁河水域约1119.28亩水面20年期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水务局 

202677

0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

0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3-保证金账户及付款要求.pdf

04-水面经营权转让合同.pdf

05-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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