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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备案;
2、出租标的房屋为混合结构,通水、通电,毛坯。
出租方名称: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7199984659
地址:南陵县创智中心A幢607
法定代表人:吴上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特别 告知
1、用途及经营业态
(1)用途:商业。
(2)经营业态: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便民服务要求,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2、特别提示
(1)装修宽限期计入租赁期限,免收租金。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南陵县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4、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承租方即是出租标的的实际管理人,应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标的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天然气使用不当、在出租标的内摔倒等任何导致承租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关。租赁期限内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现未开通管道天然气,承租方如需使用,需自行咨询、办理,相关费用、责任自行承担。
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申办供电增容,供电设备安装位置需经出租方同意,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一切费用、责任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业态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商铺周边情况而定,不得经营棋牌、洗浴、足浴与服装加工业。承租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若确需变更经营业态,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交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拟变更业态的具体内容及相关经营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业态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对外立面改造、增扩设施、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且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及公用部分进行装修、改建,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自行承担建设事项设计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及施工的安全责任,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设置广告、招牌等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且位置仅限于其所租赁楼层及租赁物对应的外立面,不得使用楼顶、其他楼层及其他租户租赁物外立面位置。承租方广告或招牌应符合市政等相关规定,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如因经营要求需打通、拆除部分中间隔墙时,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租方审查同意,承租方需另行支付人民币3,000.00元/面墙作为押金,租赁期满,承租方将房屋结构、墙体恢复原状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该押金,如承租方未恢复原状的,该押金不退(出租方无需恢复的除外)。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自行拆除隔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自行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不得利用房屋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必须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治安、消防、计生、安全、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需开通水、电,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自行承担逾期交纳的法律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9、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若出租方需要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承租方未及时恢复原状由出租方代为恢复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设施、设备自行撤走,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该设施、设备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如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广告招牌等投入不要求补偿或赔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特别 声明
南陵县滨玉新村安置房二期S4#楼4间商业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南陵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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