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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皖(2024)宣城市不动产权第0047402号;
2、通水、通电。
转让方名称:宣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2UKC616J
住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街道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张平梓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如需对标的进行现场勘察,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标的现场勘察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装修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同意具体时间由转让方安排并以其通知为准。
5、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气及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如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与发布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产权交易合同》为成交双方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平台达成产权交易的签约合同;具体过户时,如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版本的合同,受让方自行按要求补充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规范版本合同,转让方有义务按照要求配合受让方完善补充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的规范版本合同(不动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指定版本合同作为办理产权过户时所用,成交双方产权交易具体约定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买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买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买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买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买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买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买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买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买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买方的竞买资格;该意向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买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买方已提出有效竞买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竞买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竞买方的意向竞买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竞买方的意向竞买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竞买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买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买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买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买方发送竞买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买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买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买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竞买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买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买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买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买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买方”但未被确定为竞买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买方为非竞买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买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买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买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买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买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买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竞买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竞买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 声明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以南、水阳江大道以西电商产业园2002室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宣城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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