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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为执法单位查获的涉案车辆并作为报废处理,转让标的主要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其中,机动车包含小型普通客车及轿车类、轻型货车类、大货车类、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包含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
2、本次转让标的的价值类型为报废价值,转让标的资产明细可参考附件资产清单,具体资产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均以移交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产生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转让方名称: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81MB1H17248Y
机构地址: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1号
负责人:刘东
机构性质:机关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
(2)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
(3)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如需察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提交现场察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为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察勘时间。
2、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进行了现场查勘,对本次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存放地内存放有其他车辆,受让方须按照附件资产清单提货,不得提取附件资产清单以外的车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的牌照号码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内,转让标的无机动车登记证,部分无机动车牌照等,现处于报废状态。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报废、拆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中的机动车,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直接将车辆依法作报废处置,需转让方提供相关资料时,转让方应予以积极协助,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完成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工作,并清理完毕现场产生的垃圾;在转让标的搬运、清理离场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和安全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种类、型号、质量、数量等)以移交时现场实物为准,与本公告或附件资产清单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车辆拆解,同时,受让方须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办结网上注销手续,并将车辆报废档案(含声像资料)等移交至转让方后,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拆解证明等至转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2、意向受让方承诺:若受让方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机动车的拆解及出售机动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的,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不开具发票,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01-授权委托书样本.pdf
02-产权交易合同【样本】.pdf
03-资产清单.pdf
特别 声明
轿车、货车、摩托车及自行车等报废车辆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无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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