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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9866816XP
住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68号通和大厦B座六楼
法定代表人:蔡飞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特别提示
(1)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按现状交付并自行处置,包括将转让标的物进行拆卸、切割、装运等工作,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在拆卸、切割、装运、检疫、清场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和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因标的物移栽、采伐引起的一切地方矛盾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妥善处理解决,处理矛盾纠纷的时间不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受让方移栽、采伐规定完成时点的履行,也不要求转让方给予任何减免及时间延长。
(3)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伐标的树木。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不得越界采伐、占用、破坏他人林地,采伐区域内不得遗弃木材,采伐下的木材归堆至转让方指定的集存地点,堆放整齐,并自行看护按规定的时间完成采伐、运输林木。
(5)受让方在对标的物移栽、采伐时,必须按转让方要求严格控制伐桩高度,且不得破坏林地表土。
(6)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者转让方对木屋拆除有特别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身具备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拆除木屋,并将委托拆除合同和/或相关资质证书于标的交接前提供给转让方。
(7)转让方在此提示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与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双塘村委会、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鸡鸣村委会2012年3月1日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租赁协议》中约定“承租期限届满后(2025年12月31日),在同等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不再续租,应提前三个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1个月内自行处置其资产。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甲方即可处理协议土地地面资产”。为此,意向受让方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内处置完毕转让方承租土地上的转让标的物,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如交易标的物未处置完毕由此产生的土地占有费(如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查勘转让标的物,并对转让标的物的质量、承租土地现状等自行了解,并自愿按照现状交易。由此引发的纠纷与转让方无关。
2、交易方式
采用网络动态报价方式。
受让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并对照资产明细清单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特别提示”中的相关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应配合办理交接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交接手续;自转让方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后,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并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标的切割、装运、检疫、清场以及处置等工作;标的切割、装运、检疫、清场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6、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物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同意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交接依据,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7、意向受让方承诺:转让标的在转让及过户过程中涉及相关税费,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9、意向受让方承诺:对《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3-31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a.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 声明
“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苗木及一处木屋残值”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安徽农垦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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