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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通公司服务区共享充电宝运营商公开招选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公司)的委托,发布广通公司服务区共享充电宝运营商公开招选(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联交所提交广通公司服务区共享充电宝运营商公开招选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项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本项目涉及的各项产权权属清晰;
2、本项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湖南联交所和本项目相关交易方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由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高速”,占股51%)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占股49%)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以“成就广通、服务客户、回报股东、奉献社会”为宗旨,主要负责我省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的开发、投资及运营管理。主要从事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档口租赁、油品销售、非油便利店为主的业务。
三、运营商招选方案
1. 运营商征集及合作期限
1.1本次招选两名符合本公告条件的运营商。
1.2本次拟招选项目的位置、期限、商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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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 |
G5513(长常段) |
(具体要求详见意向运营商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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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庙 |
G5513(长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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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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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市 |
G5513(常张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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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沙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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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 |
G6021(大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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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围山 |
G6021(大浏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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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 |
S20(马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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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市 |
S71(益娄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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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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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亭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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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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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城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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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市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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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 |
G4(潭耒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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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 |
G72(衡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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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 |
G0422(武深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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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东 |
G1517(炎睦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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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山 |
G72(垄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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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 |
G72(衡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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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山咀 |
S71(娄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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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市 |
G72(衡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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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 |
G0422(通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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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楼司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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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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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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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陵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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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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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 |
G4(临长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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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 |
G56(大岳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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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 |
G72(衡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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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 |
G4(耒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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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 |
G4(耒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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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 |
G76(汝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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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市 |
G72(衡枣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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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观 |
G76(汝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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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源 |
G76(汝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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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 |
S81(道贺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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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 |
G76(汝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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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南 |
G76(汝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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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 |
G4(耒宜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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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 |
G5513(常张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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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 |
G56(吉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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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岩河 |
S10(张花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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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车 |
S99(龙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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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北 |
S99(永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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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长城 |
G56(凤大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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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镇 |
S99(永吉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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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靖 |
S10(张花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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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 |
S99(龙永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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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 |
G65(吉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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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江 |
G60(邵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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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 |
G60(怀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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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 |
G61(怀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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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 |
G65(吉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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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 |
G65(怀通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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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 |
G65(怀通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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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 |
G65(怀通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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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府庙 |
G60(潭邵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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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 |
S71(娄衡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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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庆 |
G60(潭邵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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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 |
G60(邵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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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 |
G60(邵怀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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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 |
S91(洞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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崀山 |
G59(呼北高速) |
3、合作核心条款
3.1合作模式:广通公司只负责提供场地,运营商向广通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
3.2合作场地:广通公司在营服务区(具体摆放位置由广通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确定)。
3.3合同期限:营运合作期限拟定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进行计算。
3.4结算方式:按约定保底场地使用费每季度预缴,季度结束后按运营商实际营业收入20%提成额或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两者取其高办理结算,由运营商将租赁费支付至广通公司指定账户。
双方对每对服务区按照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或运营商实际营业收入20%提成额两者取其高的方式进行季度场地使用费结算,即每对服务区每季度按实际营业收入的20%提成额与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进行比较的方式,若每对服务区季度营业收入的20%提成额高于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则按营业收入20%提成额进行结算;若每对服务区季度营业收入的20%提成额低于或等于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则按季度保底场地使用费进行结算。场地使用费支付方式:按约定提成比例或保底场地使用费进行季度结算,由运营商将租赁费支付至广通公司指定账户。
运营商需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向广通公司指定账户结算前一季度场地使用费,若乙方逾期支付的,则广通公司有权对场地使用费进行追缴。
退出机制:如运营商在双方结算10个工作日内,未能及时支付场地使用费,视为运营商履约不能,无法达到双方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目的和初衷,广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运营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运营商须在30天内补足场地使用费并无条件交还经营场地(结算至实际退出之日)。因运营商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正常结束,如运营商未按期缴纳场地使用费,按广通公司要求交还经营场地,广通公司有权扣除运营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须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运营商与广通公司结清所有费用,并与广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事项后,由广通公司无息退还。
四、经营要求:
1、收益复核方式:运营商须提供设备的共享管理账号,供广通公司实时同步查看订单数量及营收状况。
2、运营商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广通公司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运营商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广通公司规定期限内,若运营商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广通公司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广通公司有权直接从运营商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运营商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运营商自行处理,广通公司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运营商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向广通公司书面申请,在经广通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如运营商在广通公司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运营商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运营商自行承担,广通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广通公司所有。
4、运营商应对广通公司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暗访考核”做出响应,同时还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记分细则》等行业管理标准,落实大型检查、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明查暗访考核、“国检”、“服务区文明创建”等活动相关工作,并确保全部符合标准,保证考核达标。经营期间,若上级相关部门暗访标准出台有新的文件,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合同履行期间,运营商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考核未达到总分85%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20000元;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数额为50000元,且广通公司有权无条件将运营商清退出场;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运营商赔偿;运营商须于扣除后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5、运营商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广通公司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运营商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五、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广通公司承担。
2、运营商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广通公司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运营商及服务区内其他经营单位(不含加油站项目)共同商议比例进行分摊。
因运营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运营商自行负责。
4、运营商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运营商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运营商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广通公司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运营商的违约责任。
6、运营商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等),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含在租赁费中,运营商无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2、水、电费:运营商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运营商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1%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广通公司支付。运营商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3、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运营商直接向广通公司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宿舍管理费按合同年度每年上调6%。
4、仓储租赁费:如需另行租用仓储设施按 30 元/平方米/月计收。
5、关于担保:由运营商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6、运营商须同意接受广通公司提供的《服务区共享充电宝项目运营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运营商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运营商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广通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运营商资格条件
1、意向运营商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运营商须具有共享充电宝设备品牌注册商标或取得品牌注册商标持有人授权。若运营商通过加盟方式引进知名品牌经营,加盟品牌需具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品牌授权书,运营商加盟品牌或授权代理资质的取得必须由该品牌在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直接管理方授权,非选聘服务区所在区域品牌管理方授权则无效。(提供授权书原件)
3、意向运营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性能指标、参数的产品规格书和使用说明书。
4、拟用于本项目的同一个充电宝品牌至少在5个大型 经营场所内(如商业综合体、机场、医院、高铁站和汽?站)有投放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公司报名参与,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八、运营商的确定
1、符合资格的意向的运营商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提交报名材料,报名资格通过审查后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项目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报名的截止时间)
2、本次招选两名符合本公告条件的运营商。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的运营商,意向运营商网上提交的报价不低于场地使用费底价的,则该意向运营商确定为入围运营商,意向运营商所报价格即为成交价;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商,则采取报价比价的方式确定入围运营商,意向运营商报价最高的为第一位入围运营商,所报价格即为成交价;第二位入围运营商则按所报价格从高至低依次顺延产生,若接受第一位入围运营商报价,则按第一位入围运营商所报最高价入围,并签订承诺函。
3、意向运营商在参与项目时,应保证报价不低于场地使用费底价(1200元/年/对服务区)(含电费)进行报价。否则,意向运营商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广通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为运营商的意向运营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成交后意向运营商须向广通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签订《服务区共享充电宝项目运营协议》。
5、如意向运营商因自身原因退出本项目合作或者在被确定为运营商的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拒绝与广通公司签署《服务区共享充电宝项目运营协议》的,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广通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意向运营商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运营商须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品牌注册商标和所在区域的品牌授权;
4、意向运营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的共享充电宝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及性能指标、参数的产品规格书和使用说明书;
5、拟用于本项目的同一个充电宝品牌至少在5个大型 经营场所内(如商业综合体、机场、医院、高铁站和汽车站)有投放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http://www.gsxt.gov.cn/)、未被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7、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法律、法规规定及湖南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9、意向运营商需符合资格要求,在公告期限内意向运营商需将以上资料(两份纸质资料及一份电子文档材料)交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9、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运营商才能参与报价。
十、联系方式:徐先生0731-84170089,18711077471。
十一、公告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2024年4月1日17时整止,该期限也为报名期限,共计5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商,则信息发布终结。
十二、报价:
报价时间:2024年4月12日10:00至2024年4月12日11:00。
注意:
1、意向运营商应保证所报价格不低于1200元/年/对服务区(场地使用费含公共物业及公共运行费)
2、意向运营商须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在系统中进行报价,否则将导致报价不成功。
3、本项目成交后,非广通公司原因,运营商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广通公司列入黑名单,3年内禁止参加广通公司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活动,同时广通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运营商已交纳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广通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广通公司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运营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十三、交易指南:
1、意向运营商注册账户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操作指南操作,登录账号后在网上进行报名并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本项目为网上询价项目,无其他文件,意向运营商报名且报名资料通过审查,同时缴纳保证金成功后即可在上述报价时间内进行网络报价。意向运营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报价。意向运营商在规定的报价期间不可修改报价。报价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操作指南。
2、中选运营商服务费:每位7200元。
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户名):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开户行:4300 1520 0610 5000 4111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