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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招标公告

公示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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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18,500.00万元
保证金额: 500000.00
售标开始时间
2023-04-28 00:00:00
售标截止时间
2023-05-10 17:30:00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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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28 00:00: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3号高炉系统热风炉工程  项目招标编号:KLFCG232004 招标人为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采购、保管、施工、地基处理、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或试运行) 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防城港钢铁基地(一期)3#高炉工程拟新建1座3000 m3高炉,在规划的场地上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

2.2招标范围:

根据炼铁系统的总图规划与布置,新建炼铁3#高炉热风炉系统及附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热风炉系统红线内所有的热风炉本体、空煤气板式换热系统、炉窑、工艺管道相应的低压室和机械、电气、仪表、自动化、电讯、区域道路、工程项目内的土建工程、厂房(液压站、CEMS、富氧房、备件库)、钢结构制作和安装,耐材采购、砌筑,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注详细内容见技术规格书

2.3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12个月);(指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到具备烘炉条件的工期,包括采购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冶金行业甲级资质(含)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甲级(含)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4.1 项目总负责人:具有钢铁企业炼铁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4.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3.4.3 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以及高炉热风炉系统建设管理相关经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4.4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5 业绩要求:2016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单位有1项配套3000m3(含)或以上级别高炉的配套的顶燃式热风炉EPC总承包或设计业绩。业绩证明以EPC或设计合同复印件有效证明文件计算业绩,合同或者技术协议中必须体现该项目的炉容,提供的业绩应真实,如出现有业绩造假或非同类业绩冒充的,经核实后将作为否决投标人依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联合体成员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3年5月10日止(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3:00至5:30)。

4.2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钢项目部(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2室)

4.3 (一)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齐上述证件(资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二)在线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将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及招标文件工本费转账凭证清晰扫描件,发送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邮箱:KL0772@126.COM

4.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5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请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足额缴纳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或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文昌路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2524000000145

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招标文件工本费”,否则将视为未按要求提交招标文件工本费,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七楼第二会议室,2023年5月19日10时00分为投标截止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http://www.gxkl.com)、柳钢电子采招平台(http://220.173.106.246:8899/)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96号联系人:莫中元

电话:0772-259662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大楼502室柳钢项目部

电话:0772-2995075

项目咨询联系人:韦海波、罗苏燕

电子邮件:KL077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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