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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皇粮浜公园飞利浦投光灯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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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2017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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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 |
飞利浦 Tango G2 BVP283 LED355NW 350W 220-240V SWB 投光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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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说明 |
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飞利浦公司出具的对皇粮浜公园飞利浦投光灯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 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飞利浦公司的质量保证函; 3.供货量约48套,成交后须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量供货。 4.质保期:五年 5.交货期为接采购人通知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须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物品非一次性送货,供应商需考虑分批送货运输成本并且包含在单价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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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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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截止时间 |
2017年5月26日下午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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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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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 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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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 2.截止时间:2017年5月26日下午17:00; 3.退还:详见《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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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 |
1.肆仟元整(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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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壹万叁仟元整(于成交公告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缴纳); 3.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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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接采购人通知5日内; 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规格确认:须按照技术文件内的偏差值规定执行(填写《偏差表》); 4.验收方、发货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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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
1.付款方式: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甲方验货后,乙方提供到金额为货物价格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按照招标要求验收合格后60天(日历天数)内,甲方支付该笔订单总价的50%。自开票日次月起第12个月的月底,甲方支付该笔订单总价的25%;自开票日次月起第24个月的月底甲方支付该笔订单总价的20%。质保期(五年)结束后甲方支付总价的5%(质保金)。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3.自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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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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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1.投标单位必须对工程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材料的安装条件充分了解。所投标材料必须能够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如未能提供要求的飞利浦公司出具的对皇粮浜公园飞利浦投光灯采购项目的有效授权以及成交供应商须提供飞利浦公司的质量保证函,采购人将不与其签订合同,并且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本次采购最高单价限价为:5600元/套(高于最高单价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业务电话:0519-89891151 邹先生 技术支持:0519-89890395 杨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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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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