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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在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简称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的竞价采购活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公开邀请合格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采购文件内容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交所集团档案室(产权综合楼)固定架采购
2、项目编号:(2022)4004
3、采购方: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5、采购预算:19000元(含税、运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7、竞价平台:辽宁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nygcg.com/)
二、项目内容明细及要求
1、采购内容:档案室固定架
(1)产品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3667.3-2004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A/T7-92标准执行,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安全可靠,无损坏及缺件,架体在满负载状态下运行轻便自如。
(2)表面涂覆采用亚光静电喷塑,喷涂后的板材表面均匀光亮、色泽一致、无划伤,标准颜色档案灰。所有钣金件、机加件加工后应打磨毛刺,无裂纹及伤痕。所有焊接件不得采用抽钉或自攻钉连接形式,应全部采用螺栓活接。安装中所有同层搁板高度偏差应不大于2mm。
2、规格参数:900*500*2300(6层)18节分为三列,900*300*2300(六层)6节为一列,共计24节。
3、单位及数量:24节
4、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安装完成。
5、交货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产权综合楼
6、质保期:三年,质保期内免费上门维修。
三、供应方资质要求
1、意向供应方应满足以下资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提供信用中国下载的“信用报告”及承诺书(承诺格式自拟))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5)供应商应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所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售后服务良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至2022年11月9日17:00(北京时间)。
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
2、公告的澄清
公告发布后,意向供应商可以在竞价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澄清要求。
五、采购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1000元整
2、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1日09:00
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不能参与竞价。
4、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5、保证内容: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我单位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六、证明材料的递交与审核
1、递交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00
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2年11月11日09:00
3、递交证明材料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前述第三款要求的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通过“上传报价单”模块线上递交。
注:
1、证明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我单位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七、确定进入网络报价环节意向供应商
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意向供应商进入网络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八、竞价时间及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网络报价(一次报价)
2、竞价时间:2022年11月11日10:30至2022年11月11日11:3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19000 元,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最终成交价包含产品购置费、安装费用、运费、辅助材料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按照“低价优先、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价格、报价时间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2、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3、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网络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媒体
1、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s://www.sprtc.com//);
2、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n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十三、联系方式
组织方: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联系方式:张女士 024-22566107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十四、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1、代理服务费收取
1.1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取成交金额的1.5%计算服务费,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
1.2成交人最迟在采购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无故未按上述规定支付代理服务费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1.3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 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 号: 635801259
行 号: 30522106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