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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员工餐厅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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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0.0035万元
保证金额: 0.00 元
售标开始时间
2026-10-14 14:00:00
售标截止时间
2026-10-19 13:00:00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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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公告

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员工餐厅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10-14 14:00:00  

询比采购公告

 

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产权集团”)受 长春永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人”)委托,根据《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业务操作规则(试行)》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询比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 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员工餐厅外包 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QT203126100029

1.2项目名称: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员工餐厅外包项目

1.3项目地点: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 人民大街15333

1.4采购需求:负责为长春永春万达酒店群员工提供全年无休餐饮服务,每日供应早餐、午餐、晚餐和宵夜(盒饭或者简餐),采用员工自助打餐形式;同时负责食材采购、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登记,确保票证齐全、来源可溯,完成食材清洗、切配、烹饪、留样48小时及供应全流程,并承担餐厅、后厨、库房等区域日常保洁、消杀、垃圾清运及油烟管道定期清洗,以及甲方提供的厨房设备和餐具的日常使用、清洁和简单保养。

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6服务期限:酒店试营业开始起一年(以酒店实际试营业时间为准)。

1.7付款方式:每月提供结算明细(员工就餐人次等),经甲方确认后支付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询比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三、采购预算:按用餐人次据实结算(早餐7元/人,午餐/晚餐14元/人)
四、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4 日14:00-2026年10月19日 13:00

评审始时间:2026年10月19日13:30

五、意向供应商资格证明要求:

5.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五年以上,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所供食材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3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4意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5意向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6意向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缺少任意一个均属资格无效。

5.7业绩:意向供应商及所辖分公司须具有一项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自2023年1月1日后签订或合同期限涵盖的餐饮服务业绩合同,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业绩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期内任意一期的有效结算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票开具时间须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公示之日前(不含公示之日),采购公告公示之日(含公示之日)后开具的发票无效,同时须附发票的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发票红冲或作废本条无效)。

5.8分包管理: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指独立法人公司间),但中标人可就本项目向所辖分公司委托进行合同签署及服务执行,须将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呈递采购人备案。

5.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11 意向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要求填报、签署《资格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反商业贿赂协议书》,未提供的视为资审不合格。

5.12意向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如因证明材料产生任何不良后果,意向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欲响应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10月14日14:00-2026年10月19日13:00登录https://www.ejy365.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七、采购保证金

7.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请以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银行柜台转账或现场划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方式缴纳,第三方代缴无效。

7.2 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7.3响应保证金提交时间:响应保证金须在提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如截止时间前一天遇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应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前一天交付到账。

账户名称: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710446011015200065678

税号:91220101MA182D4H76

开户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关支行

行号:314241000777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370118

注:

1.响应保证金缴纳途径独立于报名系统,缴纳金额与账户信息以本公告为准。

2.意向供应商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3.响应保证金应备注项目采购文件所注编号,转账成功后请将转账截图或底单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人指定邮箱ccpreccg@163.com。

八、采购文件的递交

8.1响应文件递交(可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9日13:30,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评标评审专用场地。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8.3响应文件要求:意向供应商须递交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审核材料一正三副,全部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存采购人存档。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组建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细则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完成成交建议报告。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建议报告、 按照得分最高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重要提示:

放弃成交的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采购人可依次选择评分次高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报价处理且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cpr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春永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中街橡树湾6期A1-101号房

联 系 人:崔月娇

电    话:136 0406 7532

 

代理机构: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超达路333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31-853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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