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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C2020044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常州市城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采购的环城高架楼宇照明景观灯具项目(项目编号:SC2020044)作如下答疑:
质疑内容如下:
贵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发布的《环城高架楼宇照明景观灯具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第2.7条提出:须提供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出具的所投灯具的合格的光学、效果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需检测的灯具类型及规格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前检测内容及要求)
我公司对该条款质疑如下:
1、北京清城品盛非国内照明灯具权威照明检测机构,指定该公司的检测报告属不合理限制条件,建议改为:“提供国内照明权威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
2、北京目前处于疫情高风险地区,本项目6月15日公开,6月25日开标,仅留8个工作日准备。经咨询,清城品盛检测需要5个工作日,目前去北京来回都要隔离14天,如果邮寄往返也需要4天,没有提前准备的公司根本无法实现这个目标。鉴于这种特殊情况,建议开标时间延再后20天,给潜在投标人更充分的时间准备样品送检,或者参考上述第1条意见,不要指定检测机构。
答疑内容如下:
1.按照采购公告及文件中“须提供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出具的所投灯具的合格的光学、效果报告,检测报告日期须在2018年1月1日(含)以后(需检测的灯具类型及规格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前检测内容及要求)”的要求执行;
注: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仅需提供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所提供检测报告经核实为虚假材料,由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2.经采购人向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咨询后,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作出答复(答复内容详见附件一:情况说明),请拟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及时将符合要求的样品送样;
附件一:
情况说明.pdf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9日